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本
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为 41.10 元/股,
连续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收盘价为 41.88 元/
股,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86%。
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399006.SZ)累计涨跌幅为-4.15%,剔除
该因素后的金运激光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 2.29%;同期深证制造指
数(399233)累计涨跌幅为-1.61%,剔除该因素后的金运激光股票价
格累计涨跌幅为-0.25%。
因此,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