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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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华讯方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5 月 13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会议通知发出之后,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27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980%。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1,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3%。

1

3、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364,909,9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81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631,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之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因议案 14 涉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华

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695,802 股)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议案 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64,860,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88%;反对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88%;反对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及

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88%;反对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 关于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49,300

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88%;反对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4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58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88%;反对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3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49,000

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国

蓉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65,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63%;反对 4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贺宝银

经办律师:

叶正义

毛丽宇

2016 年 5 月 23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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