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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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3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东明先生主持,应出席

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了核实,认为: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符。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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