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3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2016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5月22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84,94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14%。其中,出席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3 名 , 共 计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81,624,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12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5,29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北京
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选举池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2 选举金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3 选举方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4 选举陈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5 选举罗俊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6 选举郦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846,5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44%;2,102,9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6%;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520,3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04%;2,102,9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