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油服: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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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3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2016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5月22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84,94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14%。其中,出席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3 名 , 共 计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81,624,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12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5,29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北京

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选举池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2 选举金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3 选举方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4 选举陈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5 选举罗俊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 6 选举郦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1,624,22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298,012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76%。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846,5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44%;2,102,9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6%;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520,3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04%;2,102,9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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