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6-03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
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6号文核准,2015年2月6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6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186,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37.8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183,012.1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4000160153号《验资报告》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5年3月1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花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
穗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
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广东佰嘉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佰嘉”)、广州市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佰健”)和汤臣倍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药业”)提供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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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广东佰嘉、广州佰健、汤臣药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穗路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
月11日、2015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珠海生产基地四 汤臣倍健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3602028529201848157
期建设项目 限公司 司广州花城支行
汤臣倍健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2 120907043310333
广东佰嘉单品运 限公司 州花城支行
作项目 广东佰嘉药业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3 120908933910999
限公司 州花城支行
汤臣倍健股份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4 11014741017999
技术运营中心项 限公司 州金穗路支行
目 广州市佰健生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5 11014716491880
工程有限公司 州金穗路支行
信息化规划与建 汤臣倍健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 82010154700009904
设项目 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汤臣倍健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7 44001863201053055043
终端精细化管理 限公司 司广东省分行
及品牌建设项目 汤臣倍健药业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8 44001863201059666002
限公司 司广东省分行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6年5月23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金穗路支行(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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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佰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90023781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6年5月22日,公司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
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2,537,040.34元。
在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广州佰健将
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开设的专户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整体管理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需
要。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规规定。
六、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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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部
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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