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利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Haldex Brake Products AB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瀚德万安(中国)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英文名称:Haldex
VIE (China) ElectroMechanical Brake Systems Co., Ltd.)(暂定,具体以登记机关
核准为准)。公司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股权比例为50%;Haldex Brake Products
AB以现金及专有技术评估出资5000万元,股权比例为50%。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车辆机电制动系统(英文缩写EMB)及其相关零件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销售
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政府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5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编号2016-034)。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写字楼用于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汽车电控产品的研发,完成驾驶辅助
系统(ADAS)、部分自动驾驶和完全无人驾驶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司拟购
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7 号楼 9 层的写字楼,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技
术及汽车电控产品的研发中心。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写字楼建设智能网联
汽车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编号 2016-041)。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