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6-1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概述
1、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北巴士分公司”)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转让方”)从事公交营运的分公司。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的
发展及劳动力与燃油成本的刚性递增,公交产业的经营面临巨大的压
力。公司自2012年7月起,将中北巴士分公司整体委托给南京公共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进行管理,分别于2012
年7月及2015年7月签订了《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分
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托管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鉴于托管即
将到期,经公司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
权公司经营层处置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
现经平等协商,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与公交集团、南京江南公
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客运”,与公交集团统称“受让方”)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中北巴士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资产及相关
负债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公交集团,公交集团指定其全
资子公司江南客运受让该资产及负债并代其向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
应付全部款项。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
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2016)第089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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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资产评估说明书》,中北巴士分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
381,605,829.69元,负债370,232,428.07元(含转让方投入的固定资
产价值81,146,190.90元),资产组净值11,373,401.62元。本次交易
标的评估结果尚须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公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用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张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23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3、成立时间:1990年8月3日
4、法定代表人:朱明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营运;出租汽车运营;机
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机动车辆环保
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汽车租赁;包车客运服务。
7、公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用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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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923,969.87 万元,净资产51,722.57
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044.79 万元,净利润 -23,380.76
万元。
2016年一季度末总资产912,613.15万元,净资产22,278.27 万元。
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490.87 万元,净利润 -29,444.30 万
元。
(二)公司名称: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4号
2、注册资本: 36,87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4、法定代表人:张宏滨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市内临时包车;二类汽车维修(客
车维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汽车零配件、
五金交电材料销售;广告经营。
7、江南客运系公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463,989.51 万元,净资产39,511.74
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064.33 万元,净利润 -11,947.79
万元。
2016年一季度末总资产470,824.92 万元,净资产26,713.07 万
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68.12 万元,净利润 -12,798.6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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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分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99号
3、成立时间:1998年5月13日
4、公司负责人:王辉
5、经营范围:城市和近郊区公共汽车营运
6、中北巴士分公司系公司的分公司。
7、中北巴士分公司近期收益概况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金额
营业收入 23,807.56
2013 年
净利润 -8,220.37
营业收入 23,482.83
2014 年
净利润 -14,048.07
营业收入 20,793.03
2015 年
净利润 -6,911.72
营业收入 4,828.54
2016 年一季度
净利润 -4,435.37
8、本次转让标的包括“苏华评报字(2016)第089《资产评估报
告》、《资产评估说明书》”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但下列资
产遵循以下约定处置:
在转让方所属新港场地上房屋建筑物资产,由于政府有拆迁计划,
不列入本次转让范围;《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中,其他转让方未
取得有土地使用权属的场地,但由转让方投资建设的资产,一并转让;
基于目前的经营需要,协议双方互相租赁的场站,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9、拟处置的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处置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中北巴士分公司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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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面价值:2015年12月31日,中北巴士分公司账面总资产
393,185,310.74元,负债为393,185,310.74元。
2、评估价值: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对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2016)第089
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书》,中北巴士分公司经评估
总资产381,605,829.69元,负债为370,232,428.07元(含转让方投入
的固定资产价值81,146,190.90元),资产组净值为11,373,401.62元。
(三)出售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中北巴士分公司负债中含欠转让方81,146,190.90元往来款项,
系转让方累计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
受让方按以下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往来款项(含评估报告中列示的
中北巴士分公司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负债)。
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支付往来款项的30%;双方进行资产
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往来款项的40%;资产权属变更完毕、对外合
同变更完毕及档案交接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30%的往来款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成交价格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的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的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评估值为基础
确定,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的范围: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
中北巴士分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2016)第089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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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资产评估说明书》,中北巴士分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
381,605,829.69元,负债370,232,428.07元(含转让方投入的固定资
产价值81,146,190.90元),资产组净值11,373,401.62元。
2、转让标的包括本协议附件一“苏华评报字(2016)第089《资
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书》”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但下列资产遵循以下约定处置:
2.1 在转让方所属新港场地上房屋建筑物资产,由于政府有拆迁
计划,不列入本次转让范围;
2.2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中,其他转让方未取得有土地使
用权属的场地,但由转让方投资建设的资产,一并转让;
2.3 基于目前的经营需要,协议双方互相租赁的场站,协议双
方另行协商。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转让标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转让方和受
让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柒
万叁仟肆佰零壹元陆角贰分(¥11,373,401.62),最终价格以南京
市国资委备案评估值为准。
2、受让方按以下期限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支付转让价款30%即人民币叁佰肆
拾壹万贰仟零贰拾元肆角捌分(¥3,412,020.48);双方进行资产交
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40%即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玖仟叁佰
陆拾元陆角肆分(¥4,549,360.64);资产权属变更完毕、对外合同
变更完毕及档案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佰
肆拾壹万贰仟零贰拾元伍角(¥3,412,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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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渡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至资产交接日)中北巴士分公司
的损益按《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执行。
4、受让方按以下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往来款项(含评估报告中列
示的中北巴士分公司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负债)。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支付往来款项的30%;双方进行资
产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往来款项的40%;资产权属变更完毕、对外
合同变更完毕及档案交接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30%的往来款
项。
(三)标的资产的移交
1、本协议生效日当日,协议双方各派出相应负责人员共同组成
交接和验收小组,交接和验收小组负责对资产进行清点,在此基础上
编制资产交接清单。
1.1实物资产的交接
(1)协议双方于交接日进行实物资产的交接,协议双方应当根
据清点结果共同签署资产交接清单。资产交接完毕之时起,受让方全
面接管转让资产,全面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2)依法需要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的资产,协议双方应共同办
理将相关资产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3)鉴于中北巴士分公司已经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由受让方
进行经营管理,转让资产亦由受让方进行管理,受让方应负责标的资
产的保管,保证转让资产的完好,并承担风险。
1.2或有债权债务的处理
2012年7月27日之前以中北巴士分公司名义对外所产生的或有负
债及权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自2012年7月27日后以中北巴士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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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义对外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及权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四)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
满足之日生效:
1、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资产转让;
2、该转让事项经南京市国资委批准。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一方不
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经书面催告后仍未履
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履行义务一方应按转让价款的
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在协议双方资产交接日前退休的中北巴士分公司员工,于资产交
接日转由受让方负责管理。此部分退休人员由转让方承担每人每月14
元的福利费用,其中洗理费每人每月10元,交通费每人每月4元。上
述福利费用由受让方按年向转让方提供清册发放,转让方按年发放给
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与转让方无涉。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及劳动力与燃油成本的刚性递增,公交产业
的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虽然公司自2012年起将中北巴士分公司委托
给公交集团经营管理,有效减少了公司公交产业政策性亏损,但公司
资产未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且托管即将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为调
整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公司将中北巴士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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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予公交集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1,600.3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出售中北巴士分公司
资产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协议》;
4、苏华评报字(2016)第08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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