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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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5

月24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0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6年5月2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底、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

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2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16年5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6)网下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5月16日(T-6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

险。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75倍(2016年5月19日),本

次拟定的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有可能存在上市后

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62,726.50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2.50元/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发行相

关费用约4,773.50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726.5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

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

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

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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