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0 恒生电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3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26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如下表: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
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6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 0.234 元
香港市场投资者
其他股东 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6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生电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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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617,805,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60,629,346.8 元。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
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2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
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所得税
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234 元派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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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
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4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26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二)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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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恒生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