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五月
根据《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则
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上市公
司)本次重组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
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且尚未结案等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华塑控股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和创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创未来”)51%的股权,其中华塑控股的主营业务为塑料型材、门窗
及园林绿化相关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及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布的《2016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上市公司
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标的公司和创未来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中介,针对目前大学生日益增长的
分期消费需求,打造了“优分期”大学生信用消费平台,为大学生、商家及金融机构
提供信用认证、分期消费平台、撮合交易、还款管理等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下属子行业“I 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类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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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借壳上市的判断标准为“自控制权发生
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
以上”。
本次交易为华塑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均为李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和创未来 51%的股权,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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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
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席红玉 易 彦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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