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作为本次交易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中介机构等确认,各参与

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上述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塑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