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曲水中青
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中青”)持有的北京和创未来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创未来”)51%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资产重组是否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和创未来 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和创未来股东曲水中青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
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