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曲水中青和创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和创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估值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估值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
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鄢国祥____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____ 钟卫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