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
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以授予限制性股票为主要内容的中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为保证《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
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从团队业绩、个人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股东利益保护、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价值实现相结合,有利于上市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考核对象
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同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
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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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锁,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6-2018 年三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1期解锁 以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2期解锁 以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3期解锁 以2015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
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
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解锁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并注销。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解锁比例 10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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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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