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
摘要
之独立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第八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的控股子企业
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康制药”)100%股权,其中:向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72.00%股权、向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17.31%股权、向牛锐购买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6.29%股权、
向杜利辉购买其持的购买其所持有的永康制药 4.4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事项编制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摘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
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通化金马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摘要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娜 张在强 王晓良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