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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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

展”)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

承诺的公告》,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现对部

分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此次承

追加承

占总股本 诺延长 承诺延长限售期后

名称 诺股份 股数(股) 原限售截止日

比例(%) 限售期 的限售截止日

性质

限(年)

无限售

唐昌明 条件股 205,000 0.0652% 2016 年 6 月 24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4 日

无限售

彭陵江 条件股 200,000 0.0636% 2016 年 6 月 27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无限售

安华 条件股 100,000 0.0318% 2016 年 6 月 28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8 日

补充更正后: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此次承

追加承

占总股本 诺延长 承诺延长限售期后

名称 诺股份 股数(股) 原限售截止日

比例(%) 限售期 的限售截止日

性质

限(年)

无限售

唐昌明 条件股 717,500 0.0652% 2016 年 6 月 24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4 日

无限售

彭陵江 条件股 700,000 0.0636% 2016 年 6 月 27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无限售

安华 条件股 350,000 0.0318% 2016 年 6 月 28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备注:上述承诺延长限售期的股数是在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

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后的数量。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附:补充更正后的《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信发

展”)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6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

过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增持后六个月内,增

持人不减持所增持股份。”根据上述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8日、2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

票,并承诺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先生及董事彭陵江先

生、董事安华先生关于自愿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唐昌明 董事长、总经理

2 彭陵江 董事

3 安华 董事

2、追加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股 增持后持股数(股)

(股) 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唐昌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205,000 0/0% 205,000/0.065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彭陵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0,000 0/0% 200,000/0.063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安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00,000 0/0% 100,000/0.0318%

股份

备注: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按每10

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此次承

追加承

占总股本 诺延长 承诺延长限售期后

名称 诺股份 股数(股) 原限售截止日

比例(%) 限售期 的限售截止日

性质

限(年)

无限售

唐昌明 条件股 717,500 0.0652% 2016 年 6 月 24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4 日

无限售

彭陵江 条件股 700,000 0.0636% 2016 年 6 月 27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无限售

安华 条件股 350,000 0.0318% 2016 年 6 月 28 日 0.5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备注:上述承诺延长限售期的股数是在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

司股票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后的数量。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昌明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

露的《制定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

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

人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20.5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2、公司董事彭陵江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制定

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20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3、公司董事安华承诺: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制定相

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中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适时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买入财信发展股票 10 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人在原持股限售期基础上自愿延长 6 个月限售期。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

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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