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2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已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
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书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7,831,521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5.02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821,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16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9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书智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
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深圳市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
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程建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