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2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01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091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73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烟
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09 号)
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4,50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6,000 万股。
2011 年 3 月 2 日,公司以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 元(含税)
转增 10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至 12,0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5 元(含
税)转增 8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至 21,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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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以总股本 21,6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2 元(含税)
转增 10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1,600 万股增至 43,200 万股。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73,356,000 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
司总股本由 43,200 万股增至 505,356,000 股。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总股本 505,35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356,000 股增至 126,339 万股。
截至到本公告日之前,公司总股本为 126,339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为
145,513,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177%;本次解除限售 140,13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16%;尚有未解除限售股份 5,383,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6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说明、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招远金都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投资”),在双塔食品 2010 年 9 月 21 日上市之前
金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380,000 股,经过四次转增股本后,金都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增至 186,840,000 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根据承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可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全部上市流通。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码:2011-0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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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
20,760,000 股(转增 5,190,000 股(转增
1 司(现更名石河子金都
后 186,840,000 股) 后 46,710,000 股)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按照承诺,金都投资可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将所持所有限售股份 20,760,000
股(转增后 186,840,000 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最迟可于 2014 年 9 月 21 日
后全部转让完毕。因当时没有解除全部限售股份的意愿,金都投资只申请了所持限
售股份总数的 25%解除限售,即 5,190,000 股(转增后 46,710,000 股)。
现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金都
投资剩余全部限售股份 140,130,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不违反当时金都投资所
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
情况。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140,13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9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
1 140,130,000 140,130,000 东;所持 58,500,000
合伙企业
股处于质押状态。
说明: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 58,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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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所冻结的股份保持冻结状态不变,该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后可上市流通。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股东减
持情况,督促提醒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
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45,513,324 11.52% -140,130,000 5,383,324 0.43%
件流通股份
机构类限售股 140,130,000 11.09% -140,130,000 0 0
高管锁定股 5,383,324 0.43% 0 5,383,324 0.43%
二、无限售条
1,117,876,676 88.48% 140,130,000 1,258,006,676 99.57%
件流通股份
三、合计 1,263,390,000 100% 0 1,263,390,000 100%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金都投资所持双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限售期已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都投资持有
股份可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金都投资曾作出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双
塔食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承诺,自 2011 年 9
月 21 日限售期满后,金都投资所持限售股份最快可于四年内分四次转让完毕。2011
年 9 月 21 日限售期满后,金都投资只解除了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 25%股份上市流
通,剩余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 75%股份未解除限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剩
余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 75%股份已经满足并超过承诺的限售时限。公司现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金都投资剩余全部限售
股份 140,130,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股东金都投资所作承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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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