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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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6 临─05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漳泽电力”)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

(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298,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同煤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A股

股票实际数量的20%-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0.1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同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

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000万

元。其中,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承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

际数量的20%-30%的股份,具体认购数量由公司、同煤集团根据

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煤集团的认购价格与本次发

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同煤集团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同煤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6年5月20日,同煤集团与公

司重新签订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17%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同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决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山西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2

二、关联方介绍

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

矿区新平旺;法定代表人:张有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柒

拾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

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生铁冶炼。建材生产。

仪器仪表制造、维修。专网通讯。饮用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

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

开发。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水文勘测。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

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

述经营范围中,按许可证、特行证经营,而证件又直接核发给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仅限相应持证单位经营,其他单位不得

经营)。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

理、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煤炭洗选加工,矿

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仪器仪表的检测服务,房屋、机

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疗养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资产管理,自备铁路的维护,会议、会展服务。

2、关联关系图

3

同煤集团

30.17%

漳泽电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5月20日

2、认购方式、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对价

支付及限售期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2)认购股份数量:乙方承诺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20%-30%。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A、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

者的认购价格)相同。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

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4

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

相应调整。

竞价发行: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

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

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

股数量最终确定后,将由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价支付: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2条的约定

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

《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

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

5

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的认购款总金额为认购价格乘以认购股数。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认购

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

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

认购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

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发行人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

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

(3)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煤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

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

7

将用于建设绛县陈村富家山风电场一期(100MW)工程项目、新

建龙溪镇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和丰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阿克陶县 4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

投资总额为 324,701.92 万元。同煤集团参与认购体现了控股股

东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

《认购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司与同煤集团公平磋商后确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

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审议,公司的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并

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赵文阳回避了表决,遵

守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程序合法。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

正、公平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七、备查文件

1、《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3、《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

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6、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一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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