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汉恩数
字互联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恩互联”或“标的公司”)65%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有关各方
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标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及其他重组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
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沈国权、李国平、邓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