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声明
海通证券接受联创光电的委托,担任本次联创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出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规定》《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6 号》《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
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预案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如下:
1、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次交易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由相关各方当事人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
责任;
3、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预案》引用的与交易
标的相关的财务、评估等数据,除非另有注明,均为未经审计数、预估数,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4、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
件做出判断;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
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
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利
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7、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联创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8、海通证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联创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9、海通证券已对联创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10、海通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联创光电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
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海通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
具此专业意见;
12、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海通证券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声
明》之签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