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6-03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846,41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0,846,416
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1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5.1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出差无法参加及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7 名董
事一致推选董事段中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张润钢、董事李源光、独立董事张保
军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包卫东因出席其他会议,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及监事石磊因出席其他会
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2 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首汽集团 8.277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244,307 99.69 34,901 0.31 0 0
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39,567,208 股)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转让公 11,244,307 99.69 34,901 0.31 0 0
司所持首汽
集 团
8.2775% 股
权的关联交
易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并获得通过,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 139,567,208 股)已经回避表决。
公司已经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首旅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775%股权
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79 号。首汽集团整体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194,165.59 万元,与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的数据一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3
律师:陈文 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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