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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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6-05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 6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悉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206,290,23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7.82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090,0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20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5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陈建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以上通过。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四、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6,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票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04,19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持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的 股 东 所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469%;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以上通过。

五、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票 183,244,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84%;反对票 23,04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82,11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4%;

反对股 23,045,8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4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六、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票 183,244,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84%;反对票 23,04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82,11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4%;

反对股 23,045,8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4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七、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八、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九、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十、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延期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十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延期的议案》

同意票 44,798,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 5%以外,无其他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十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通过。

十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206,26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8,09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

司章程(2016 年 5 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陈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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