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总股本1,273,493,706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5,149,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05,239,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49,909,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1%。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9,909,92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9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共5人,代表股份49,909,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91%。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宏因
出差未能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其他6名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55,149,7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9,909,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吉利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