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 2016-040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
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9,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53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1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9,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2,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544,239 30.88% 96,816,358 161,360,597 30.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55,761 69.12% 216,683,642 361,139,403 69.12%
三、总股本 209,000,000 100% 313,500,000 522,5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522,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063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树军 颜天宝
咨询电话:0513-85198488
咨询传真:0513-851984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