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 ⒛15年年度股东大会
福藤 鲟 骺 箨师蓼务所
关于福 建龙 净环保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一 五年年度股 东大 会 的法 律意见
书
致 :福建龙 净环 保股 份有 限公 司
福建 力涵 律师事 务所 (以下 简称 “本所 ”)接受福
建龙 净环保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委托 ,指派吴烈 豪 、
吴冬华 律师 出席公 司二 ○
一五
年年度股 东大 会 ,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 则》、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
会 网络 投票 实施细 则 》等法
律 、法规 、规 范性 文件 及 《福建 龙诤 环保股 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出具法 律意见 。
为 出具 本法 律意见 书 ,本所律 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审查 了公 司提
供 的与本次股 东大 会有关 的文 件资料 ,包括但不 限于召
开 本次股 东大 会 的
通知、股东名 册 、 出席股 东 (或股 东代理人 )的
身份证 明 、 网络 投票 结果
以及 各项议程和 相关 决议 等 。公司 已向本 所保证和
承诺所 提供 的文件 资料
是 真实 的 、准确 的和完 整 的,不存在任 何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
本所 同意 ,公司可 以将 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 司二 ○一 五
年年度股 东大
会公告材 料 ,随其他 需公告 的信息 一 起 向公众 披露 ,并
依法 对本所在 其中
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
本所 律师根 据法 律意见 书 出具 日以前发生 的事 实和基
于对 该事 实的 了
解 以及 对有 关法 律 的理 解 ,按照 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 务标准 、
道德 规 范和 勤
婴谩瞧船啜雩 龙净环保 zO15年 东大会
勉尽 责精神 ,现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
集人 资格 、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诀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⒛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作出了 《关
于召开 ⒛15年 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⒛16年4月28日,公
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sse。
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 东大会的公告,列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 审议 的事项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
式。
1、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16年5月20日
下午 14∶ 福建省
龙岩市工业西路 4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吴京荣先生主持 。
2、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向公 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诀权 。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
投票时 间为股 东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⒐ 1 5 四 : 2 5 , 9 : 3 0 △3 o , 1 3 : o 卜
1 5 : 0 o ;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 5△
o o。
本所 律师认 为 ,公司董事 会 己就 本次股 东大 会 的召开
作 出了决议并 以
公告形式提前 二 十天通 知 了股东 ,本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方式、
审议 的议案 与公告 中告知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
会议审议 的事项 一致 。
因此 ,公司本次股 东大 会 的召集 、召开 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公 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
婴谩醺熙麂雩 龙净环保 zO15年 东大会
二 、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和 出席 会议人员 的资格
( 一) 本次会议 由公 司第七届 董事 会召集 , 本所律
师认为 , 该届董 事
会是依法 选 举产生 的, 其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
( 二) 出席本次股 东大 会人员 的审查
1 、出席本 次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 东 ( 含股东
代理人 ) 共9 人, 代表股份
4 股
为 2 6 3 , 9 3 9,,占5公司7有表诀权股份总 数 的 2 4 . 6 9 % 。, 上
述股
东为股 权登记 日登记 在册 的公 司股东 , 且持股数量 与 《股 东名册 》
的记 载
相 符 ; 出席会议 的股 东代理人 所代表 的股 东记载 于 《股
东名册 》, 持有 的
《授权 委托书》合法 有效 。
2 、根据上 海证券 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络 投票平 台提
供 的相关 资料统计 ,
在 网络 投票有效时 间 内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直 接投票的股东共 9 3 人, 代
表股
股
份为 l , m 4 , o 5 5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 . 1 6 % 。
3 、列席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其他成 员为公 司现任董 事 、监
事 、董事 会秘书 、
高级管理 人员及 见证律 师 。
综上 , 本所律 师认为 , 上述 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会议 的人员 资格均合法
有效 。
三、本次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程序
本次股 东大 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 网络 投票相结 合 的方 式 , 本次股
东大会
通过上 海证券 交 易所交 易系统 向全体 股东提 供 网络 投票平 台 。
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 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 票 中的一 种表 决方式 。如 同一 股份通 过现
场和 网
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 表决的, 以第 一 次投票 结果 为准 。
经 验证 ,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 以记名
投票
鹬谩瞧船麂砰 龙净环保 ⒛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方式对 会议通知 的审议 事项进 行 了表 决 , 并当场 公布 表 决结果 。本次
会议推选 的 2 名股 东代表 、l 名监 事代表 共 同参与 了唱票 、计票和监 票 工
作,
表决结 果 由监 票人 当场 公布 , 出席会议 的股 东及其 代理人未 对表决
结果提
出异议 。
选择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在 网络 投票有效 时间 内通过 网络 投票系 统对会议
通知 的审议 事项进 行 了表 决 。 网络 投票结 束后 , 上海证券 交 易所
向公司提
供 了参加 本次股 东大会 网络 投票的表 决权总 数和表 决情况统计数据 。
本次股 东大 会投票表 决结 束后 , 公司对 每项议案 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
网络 投票的投票结 果 。
本所律 师认为 , 本次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 网络 投票 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
方式符合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 合法 有效 。
四 、本次股东大 会 的表 决结果
经本所律 师审查 , 本次股 东大会 投票表 诀结束后 , 公司合 并统计现
场
投票和 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 果如下:
1 、审议通过 《⒛ 1 5 年 度报告正 文及 报告摘要》 ;
同意 2 6 4 , 7 1 1,,反1对7碉8股, 3 4 1 股权 4 6 4 , 0,8同4意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数 的 9 9 . 6 4 % 。
2 、审议通 过 ⒛ 1 5 年 董事会 工 作报告》;
同意 2 6 4 , 7 o 1 , 1对7479股3 , 2,9弃1权股狃9 , 1 3 4 股
意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数的 9 9 , 6 4 % 。
3 、审议通 过 《⒛ 1 5 年 利润分配 议案》;
同 意 264,532,677股
,反 对 655,141股 ,弃 权 455,784股 ,同 意 占 出
福建 力 涵 律 师搴 务所
龙净环 保 ⒛ 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 9 . 5 8 % 。
4 、审议通过 《⒛1 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 264,668,677股
,反 对 娟 6,341股 ,弃 508,584股
权 ,同 意 占 出
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数 的 9 9 . 6 3 % 。
5 、审议通过 《2 0 1 5 年 决算报告》;
同 意 264,7oo,777股
,反 对 碉 2,041股 ,弃 鲳
权 0,m4股 ,同 意 占 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 9 . 6 4 % 。
6 、审议通过 《关于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 6 4 , 6 8 4,,反o 7477股4 , ⒄, 弃权 鲳5 ,4鲳股, 同意 占出
对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诀权股份数的 9 9 . 6 3 % 。
7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 意 264,695,o77股 ,反 456,341股
对 ,弃 权 钥 2,184股 ,同 意 占 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64%。
8、审议通过 《关于实施 第 三 期员工 持股计划 的议案》;
同意 264,335,绲对 l,267,225股
权 ,同意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 表诀权 股份数 的 99,50%。
9、审议通过 《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 264,676,877股 1股,弃权 505,284股占出
对
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63%。
10、 《关于为 子公司提 供综合授 信担保 的议案》;
同 意 264,o17,875股 ,反 1,152,狃
对 3股 ,弃 权 473,284股 ,同 意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g g3。8 % 。
弼翳弦霖睽留 龙净环保 2015年 股东大会
11、 事作 ⒛15年 工作述职报 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顼的表 决程序符合 《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福建龙诤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五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召集人 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诀结
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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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 六年五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