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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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4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20 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连续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

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2、投资金额

连续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即在本次通过授权的有效期限内

任意时点委托理财的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

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

1

关联关系。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自有资金的

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情况。公司

上年度委托理财实现收益 40.82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委托理财余

额为 1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2

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含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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