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
时间:2016 年 6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登记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持股情况;宣
读参会须知及表决办法;
四、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下列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
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3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 √
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就上述提案进行表决,主持人提请由股东推荐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作为计票、
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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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投票;
七、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后上传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
九、下载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的网络与现场投票结果;
十、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统计结果;
十一、公司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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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
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议案提出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将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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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
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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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议案提出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除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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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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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
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
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特提议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伍年,融资利
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
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公司同意上述融资事宜,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同意由
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
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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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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