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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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内容

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1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

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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