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2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 MAURITIUS GBL
(以下简称“DE HEUS”)持有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牧
业”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7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6,669,117 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21%。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 DE HEUS 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DE HEUS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DE HEUS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 71,117,646 股。2015 年 9 月 1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54,117,646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在 2015 年 9 月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831,176,469 股,DE HEUS 持有公司 106,676,46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83%。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8 月 8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 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披露过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减持数量: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6,669,1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处理);
3、价格区间: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原因:DE HEUS 资金安排需要。为平衡投资组合,DE HEUS 计划将股
份减持收益投放于西欧市场的部分业务扩张项目。DE HEUS 近期在欧洲收购了一
家由西班牙公司与葡萄牙公司共同持股的全价饲料公司 Nuter;与两位合作伙伴
共同收购了荷兰 Plukon 家禽食品公司的全部股份,以上两个项目自 2015 年即开
始谈判,现终达成,需要资金顺利操作。DE HEUS 对于在禾丰牧业的剩余股份比
例感到满意,减持后 DE HEUS 依然是禾丰牧业拥有表决权的大股东,其对禾丰牧
业的应尽义务和职责不会有任何减少,DE HEUS 与禾丰牧业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
的理念,寻求更多互惠互利的新合作项目与投资机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 DE HEUS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将进行减持,但是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
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
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关于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9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经 DE HEUS 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 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限售、减持承诺等,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 DE HEUS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二)DE HEUS 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DE HEUS《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