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时代”、“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汇嘉时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 号)批准,汇嘉时代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6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6]1188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汇嘉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额(万元) 入额(万元)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的“库发改备[2013]19
库尔勒新区 号”项目备案证明
68,240.25 47,929.93 18 个月
购物中心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
境保护局出具的“巴环评价
函[2013]194 号”批复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汇嘉时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新
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
报告》(天职业字[2016]11783 号)
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汇嘉时代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7,926.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 57,926.25
合计 57,926.2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29.93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汇嘉时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汇嘉时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李雪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