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9 1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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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嘉

化能源”)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绿

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98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础发行数量为 300 万张,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 2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62,793.12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6,021.41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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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0%-5.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20

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23日(T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

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认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

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

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浙江嘉

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的方

式参与认购。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5月19日(T-2日)的《上海

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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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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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嘉化能源、公司 指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本次债券 指

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

本期债券 指

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承销团 指

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

《网下认购申请表》 指

(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

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

簿记建档 指 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

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 指

信用评级报告》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

合格投资者 指 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通过《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的认购符合:

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

合规认购 指

号码;该认购中的认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

间内;该认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认购金额的合规

有效认购 指

认购。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

有效认购金额 指

总金额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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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本次债券采取分

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

中基础发行额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3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2 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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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认购和配售的方式。

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

配售”。

11、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12、起息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13、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1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资信评级机构及跟踪评级安排: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次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

项目。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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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

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项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6年5月19日)

T-1日 簿记建档日

(2016年5月20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年5月2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日

网下认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2016年5月24日)

人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年5月25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0%-5.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3、簿记建档认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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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T-1日),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

者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认购申请表》(见附

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认购办法

(1)填制《网下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认购

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

认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填写认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③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④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

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20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

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⑥主承销商根据认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认

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认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

无效报价。

-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

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购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

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5月2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

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

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3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

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5月23日(T日)

的9:00-17:00和2016年5月24日(T+1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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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

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

有效认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

最大认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

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视为有效认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在认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

有效认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

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5月24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

资者简称”和“嘉化能源绿色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

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202020629900012522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同城交换号 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331002069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莉、郭坚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0571-88377080、8837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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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用途 嘉化能源绿色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5月24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 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 系 人:林琳、吕赵震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

传 真:0573-85585155

邮政编码:314201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认购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邮政编码: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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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

注:1、票面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

簿记建档区间 4.00%-5.70%

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认购利

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认购金额,不包含此认购 票面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

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认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 (%) (万元)

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

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3、可填写

多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认

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认购人在此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认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认购资格、本次认购

行为及认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

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认购金额为簿记建档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合计;

4、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簿记建档的认购金额最终

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

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

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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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

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

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

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

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

的登记号”。

2、认购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

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应在《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

率,认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

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

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3.39%-4.39%。某合格投资者拟在

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3.70 200

3.75 400

3.85 700

3.90 1,500

4.1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认购金

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但高于或等于3.85%时,有效认购金

额为1,300万元;

-15-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5%,但高于或等于3.75%时,有效认购金

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5%,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认购金

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时,该认购要约无效。

8、参加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5月20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合

格投资人确认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

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簿记建档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

以上(含两份)《网下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

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及认购,以

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

认。

认购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刘蓉蓉

-16-

附件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

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

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

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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