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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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及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锦圣基金”)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山东金

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金城实业及锦圣基金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

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建平 倪浩嫣 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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