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SKSHU Paint Co., Ltd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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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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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及股东林丽忠承诺: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其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事项;锁定期届满后第 1 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 15%,第 2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晋安区上润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徐荔芳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
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洪杰、徐荔芳、林丽忠、方国钦、林德殿、姚小妹、
刘清国和陈朝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其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洪杰、徐荔芳、林丽忠、方国钦、林德殿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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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
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2、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下:(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控股股东洪杰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就回购和购回计划进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和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当公
司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和购回措施时,回购和购回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确定。(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洪杰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但公司或相关人员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1)房地产调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家装木器漆,其中家装墙面漆、
工程墙面漆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内外墙的墙面涂装,而家装木器漆主要用于家庭装
修时自制家具的涂刷。从应用领域来看,工程墙面漆的使用者多为房地产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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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其消费需求受区域市场内房屋建筑面积的影响;家装墙面漆、家
装木器漆主要适用于家庭装修,与新房、二手房的交易量、购房者的装修进度相
关。
进入 2010 年后,为抑制过高的房价,国家相继出台多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减少,公司的产品需求也会随之下
降,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乳液、树脂、钛白粉、有机溶剂等,
各类化工原料及包装物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92%以上,原材料价格波
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
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公司不能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
时向下游转移,会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业绩下
滑的风险。
(3)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闽科高【2012】42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
建省 2012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享
受 15%的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其占公司同期
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公司享受的企业所
1 0 0 1,188.90
得税减免额
2 当期利润总额 15,453.31 12,847.94 11,832.35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
3 0% 0% 10.05%
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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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随
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2014 年度,公司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未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
于 3%”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公司从 2014 年度起已经按照 2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26 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5】16 号文《关
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公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涂料产
品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需要按照 4%的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公司实际缴纳 2015 年消费税共计 1,233.37 万元。
(4)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因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重大项目,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振
兴和技术改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
家认可检测中心”等,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莆田市政府、莆田市财政局、莆田
市经贸局、莆田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收到项目拨款、科研经费等多
项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其占公司利
润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1 3,133.93 2,848.60 1,993.16
府补助金额
2 当期利润总额 15,453.31 12,847.94 11,832.35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
3 20.28% 22.17% 16.85%
额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8,811.34 8,013.32 8,659.72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报告期内,以上各项政府补助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亦对公司利润总
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国家及地方政策发生变化,对行业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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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支持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季节性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因天气寒冷导致施工
环境较差,以及春节期间劳动力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一季度建筑施工及家庭
装修量较少,通常为建筑涂料和家庭装修涂料销售的淡季;进入二季度后,建筑
涂料和家庭装修涂料销售逐步转暖,通常四季度为销售最旺的季节。
上述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一年当中的经营业绩并非均匀分布:一季度销量较
低,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二、三季度销量逐步改善,营业收入开始好转;四季度
销售量最大,营业收入最高。投资者需了解本公司的上述季节性特征,不应以单
季度的盈亏状况判断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建议综合考虑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后
再行投资,以避免投资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第一季度均处于亏损状态,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
经营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1,290.68 12,166.00 75.00%
营业利润 -3,800.33 -5,041.54 24.62%
利润总额 -1,833.89 -2,814.29 34.84%
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979.70 -3,879.86 23.20%
所有者净利润
注: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致同会计所对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351ZA0071
号)
尽管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未能实现盈利,但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
亏损进一步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6)部分经销商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木器漆、部分胶粘剂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对于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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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的经营、仓储、运输的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截至目前,公司已经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规定,公司经销
商销售木器漆、部分胶粘剂产品时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尽管公
司一直致力于督促经销商规范经营,但截至目前,公司大部分经销商受从业年限、
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制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相关危险
化学产品的情形。
如公司经销商因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将对其在经销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其采
购公司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大幅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销售,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
滑的风险。
5、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提
示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21,29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5.00%;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8.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34.93%,主要原因公
司在 2016 年一季度的工程墙面漆产品销售量继续上升所致。
公司一季度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
征所致。具体主要是因为一季度因天气寒冷导致施工环境较差,以及春节期间劳
动力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及家庭装修量较少,通常为建筑涂料和家
庭装修涂料销售的淡季;进入二季度后,建筑涂料和家庭装修涂料销售逐步转暖,
通常四季度为销售最旺的季节。上述季节性特征也使得公司一年当中的经营业绩
并非均匀分布:一季度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二、三季度逐步改善。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致同会计所对本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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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致同专
字[2016]第 351ZA0071 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
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6 年 4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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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发行价格: 15.94 元/股
发行市盈率: 18.0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31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83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8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39,8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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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33,518.33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共 6,331.67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4,500.00 万元,审
计与验资费 725.00 万元,律师费 585.00 万元,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0.00 万元,印花税及发行上
市手续费 31.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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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KSHU Paint Co.,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洪杰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21 日(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住 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邮政编码: 351100
联系电话: 0594-2886205
传 真: 0594-2863719
公司网址: http://www.skshu.com.cn
电子信箱: zqb@skshu.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福建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洪杰和
共赢投资为公司的发起人。
三棵树有限以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 52,709,969.07 元净资产为基础,
按照 1.0542:1 的比例折合股份 50,000,000 股,余额 2,709,969.0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7 年 9 月 21 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503001000015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三棵树有限的全体股东,即洪杰和共赢投资。在依法变更为
股份公司后,三棵树有限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三棵树有限的全部资产、
业务投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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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2,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洪 杰 67,045,119 89.3935% 67,045,119 67.0451%
2 金石投资 2,419,402 3.2259% 2,419,402 2.4194%
3 天津优势 1,124,999 1.5000% 1,124,999 1.1250%
4 上润创投 975,000 1.3000% 975,000 0.9750%
5 徐荔芳 471,774 0.6290% 471,774 0.4718%
6 林丽忠 314,516 0.4194% 314,516 0.3145%
7 方国钦 290,322 0.3871% 290,322 0.2903%
8 林德殿 290,322 0.3871% 290,322 0.2903%
9 陈朝阳 241,936 0.3226% 241,936 0.2419%
10 罗启涛 229,838 0.3065% 229,838 0.2298%
11 庄志雄 169,355 0.2258% 169,355 0.1694%
12 姚小妹 157,257 0.2097% 157,257 0.1573%
13 刘清国 145,161 0.1935% 145,161 0.1452%
14 叶大兴 120,967 0.1613% 120,967 0.1210%
15 罗团结 102,822 0.1371% 102,822 0.1028%
16 陈爱桦 96,775 0.1290% 96,775 0.0968%
17 薛国彬 96,775 0.1290% 96,775 0.0968%
18 杨福明 90,726 0.1210% 90,726 0.0907%
19 陈国华 84,677 0.1129% 84,677 0.0847%
20 颜翠芝 84,677 0.1129% 84,677 0.0847%
21 张金志 78,629 0.1048% 78,629 0.0786%
22 蔡金荣 72,581 0.0968% 72,581 0.0726%
23 林志侠 72,581 0.0968% 72,581 0.0726%
24 黄荔荣 66,532 0.0887% 66,532 0.0665%
25 李良树 66,532 0.0887% 66,532 0.0665%
26 彭冬华 60,484 0.0806% 60,484 0.0605%
27 王志银 30,241 0.0403% 30,241 0.0302%
28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25,000,000 25.0000%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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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及股东林丽忠承诺: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承诺:
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在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
间区间等事项;锁定期届满后第 1 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
的 15%,第 2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 20%。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有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三棵树
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晋安区上润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徐荔芳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洪杰、徐荔芳、方国钦、林丽忠、林德殿、姚小
妹、刘清国、陈朝阳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其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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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杰、徐荔芳、方国钦、林丽忠、林德殿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洪杰,公司股
东林丽忠系洪杰之妹夫,持有公司 314,516 股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涂料(墙面涂料)、木器涂料以及胶粘剂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倡导环保发展理念,以“自然、健康、绿色”为品牌核心价值,以“做
中国健康漆的领导品牌”为经营目标,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涂料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包括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和胶粘剂等。
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墙面涂料可分为面向以家庭消费者为主的家装墙面漆
和面向以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为主的工程墙面漆。木器涂料可分为面
向以家庭消费者为主的家装木器漆和面向家具、门窗等木制品生产企业为主的工
业木器漆。
报告期内,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和家装木器漆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
比合计达 82%以上,系公司主要产品;其中包含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在内的
墙面涂料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销售呈快速成长态势,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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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2015 年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2.45%,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
由 2013 年的 61.07%上升至 2015 年的 69.70%。
(三)销售方式与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经销商销售模式和直销模式两种,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
公司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
对于主要面向家庭消费者的家装墙面漆、家装木器漆(统称为“装修漆”)
产品,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在全国划定销售区域,设立区域经销商,
由区域经销商负责相应区域内的产品销售、分销商拓展、标准店开设、渠道维护
等工作。少数情况下,部分采购量较大的用户经其所属区域内经销商介绍,直接
从本公司采购产品。
对于面向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的工程墙面漆产品,面向家具、门
窗等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工业木器漆产品以及胶粘剂产品,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商
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四)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乳液、树脂、钛白粉、有机溶剂、碳酸钙、高
岭土及其他辅料和添加剂等。公司的采购模式为自主采购,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
具体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小额零星采购、紧急采购以及单一来源
采购。
(五)行业的竞争情况及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1、行业的竞争情况
我国建筑墙面涂料及木器涂料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
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
中,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层次。
处 在 行 业 第 一 梯 队 的 , 是 诸 如 立 邦 ( Nippon Paint )、 阿 克 苏 诺 贝 尔
(AkzoNobel)等跨国涂料集团,这些企业一般都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深厚的
技术储备和资金实力,其产品往往能够实现对涂料行业产品的全线覆盖,并且在
特种涂料和功能涂料领域具有较为强势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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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行业第二梯队的,则以逐步做大做强的专注于国内市场的部分国内品牌
企业为主,这些企业通过在涂料行业某些细分领域的专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及
销售渠道建设等方法成功突破了国际涂料集团的产业封锁,在部分细分行业具备
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本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于 2006 年被美国威士伯
集团收购)、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涂料
品牌为“紫荆花”)、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展辰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即属于在我国建
筑墙面涂料、木器涂料等涂料细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竞争优势的内资(港资)品牌
企业。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积累,第二梯队品牌企
业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行业的第三梯队则由大量的小型涂料生产企业构成。这些企业往往投资较
少,设备简陋,通过生产低质低价产品获利,一般在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方面均
处于劣势地位,竞争力较弱。
从行业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整合不可避免,缺乏
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逐步向实力较强的品牌企业集
中。
2、发行人在行业中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是以墙面涂料为核心产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产品的国内领先的
涂料生产企业。
公司致力于形成强大的研发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大力投入,
以提升公司产品的环保性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于 2010
年获批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 年 11 月,经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
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授权,公司建立了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2011 年 11 月,公司技术中心荣获由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授予的“国家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称号。2012 年 8 月,公司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会(CNAS)认定,成为国家认可检测中心。
3、发行人主要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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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优势
公司倡导环保发展理念,以“自然、健康、绿色”为品牌核心价值,以“做
中国健康漆的领导品牌”为经营目标,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产品。公司长期
注重品牌建设与宣传,持续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上投放以健
康环保为主题的系列广告,“三棵树、马上住”已成为消费者熟悉的代表公司形
象的广告语。2008 年,公司产品搭载“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开展太空试验。公
司是 2010 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中标单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棵树”
品牌已连续九年入选由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的“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
近年来公司获得的主要品牌荣誉列表如下:
荣誉名称 颁发机关 获得时间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5 年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
第十二届中国地产年度风云榜年度品牌企业 2015 年
商会、安家杂志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涂料与防水材料分会副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 年
长单位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
《建筑外表面用自清洁涂料》标准制定单位 2014 年
员会
福建省名牌产品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
涂料行业标准化先进单位 2013 年
员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3 年
《建材及装饰材料安全使用技术导则》标准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2013 年
制定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福建省安全文件建设示范企业 2013 年
会办公室
2012 中国房地产优秀供应商综合品牌价值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
2012 年
10 强 业协会、测评中心
全国就业先进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 年
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 2007 年
(2)产品研发优势
为达成公司“做中国健康漆的领导品牌”之经营目标,公司注重研发能力
的培养和提升,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主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
式。产品技术中心共 6 层近 3,300M2,分为基础研究、涂料技术、涂料应用及涂
料检测等部门,是行业内技术投入最多的公司之一。
公司引进世界领先的实验分析测试设备,如扫描电子显微镜、等离子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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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粒径测试仪、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
仪等实验设备,并拥有恒温恒湿实验室、微生物检测实验室,是国内实验检测
设备最为齐全的涂料厂家之一。
公司还与中科院、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聘请了中科院院士顾问团开展技术指导。
2009 年,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0 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批准,公司获批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1 年 11 月,公司技术中心荣获由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授予的“国
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2012 年公司通过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
公司主持或参与修订了十四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11 年 10 月,公司被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为涂料行业标准化先进单位;2012 年 8 月,
公司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定,成为国家认可
检测中心。
(3)营销网络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营销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优质经销商
队伍,通过公司分布在各主要销售区域的销售服务团队,为经销商发展分销商及
设立营销网点提供支持。
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公司在营销网络构建初期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的营
销策略,先切入三四线城市,通过为经销商配送物料、统一设计装饰风格等方式,
大力协助经销商开设以“自然、健康、绿色”为主题的形象统一的装修漆标准专
卖店,通过标准化道具配送保证全国终端形象的统一,打造了“三棵树”高端品
牌形象。
(4)服务优势
公司通过 SAP 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顾客关系的管理,根据客户群的特
征,把客户群分为战略合作顾客、重点顾客和一般顾客,针对差异化的顾客采用
不同的方式与之建立关系。通过建设即时短信平台、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组织
涂刷工人伙伴俱乐部、开通全国客服电话等方式,使公司的服务优势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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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优势
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倡导环保发展理念,将
“自然、健康、绿色”品牌核心价值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全面建设包含精
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在内的“三棵树企业文化”。
企业为员工提供涵盖生活、工作、学习等多方面福利。公司通过设立文化中
心、发行企业内刊、组织内部文艺活动、组建三棵树艺术团、为职工举行生日晚
宴、聘请专业教练教授员工瑜伽、篮球、网球等体育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在普及
核心价值理念、提高员工认同度、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企业内在价值等方面取
得了良好效果。
2012 年,公司在文化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包括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的“福建
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福建省委宣传部、组织部颁发的“2009-2011 年度企业文
化建设示范单位”;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颁发的“2012 年度全省民营企业文化建
设优势企业”等。2013 年公司被人力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合会授
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抵押
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规划用途
(平方米) 情况
仓库 746.20 抵押
仓库 746.20 抵押
仓库 3,204.08 抵押
莆政房权证荔城区字
西天尾镇洞湖村荔园北大道 518 号 车间 3,180.04 抵押
第 XTW080011 号
车间 1,752.08 抵押
车间 1,752.08 抵押
辅助用房 1,443.51 抵押
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办公楼 12,722.08 无
(办公楼、研发楼) 第 L201115298 号
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综合楼 7,321.08 无
(综合楼) 第 L201115299 号
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工业 5,605.58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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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抵押
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规划用途
(平方米) 情况
(树脂生产车间、丙类生产车间) 第 L201115300 号
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工业 1,740.08 无
(甲类生产车间、锅炉房) 第 L201200256 号 工业 1,098.68 无
莆房权证荔城字
拱辰办畅林居委会大坝路 28 号 住宅 2,123.22 无
第 L201004694 号
荔城区拱辰办畅林居委会大坝路 莆房权证荔城字
工业 1,216.24 无
28 号 第 L201004695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拱辰办畅林社区居委会大坝街 工业 1,787.12 无
第 L201004696 号
拱辰办畅林居委会新城涵大道 660 莆房权证荔城字
其他、工业 1,551.48 无
号 第 L201004697 号
拱辰办事处畅林居委会大坝路 28 莆房权证荔城字
工业 2,095.65 无
号 第 L201004698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大道 518 号 工业 25,919.44 无
第 L201403094 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
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大道 518 号 工业 14,145.49 无
第 L201403095 号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净值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相关设备及其分布情况
如下:
资产所在 原值 折旧 净值
固定资产名称 成新率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树脂生产自动化管道 公司 591.09 210.42 380.67 64.40%
质感漆设备管道 公司 393.86 26.66 367.19 93.23%
新木器漆车间管道 公司 260.65 99.05 161.60 62.00%
设备管道 公司 258.21 207.99 50.22 19.45%
迪富力自动灌装机 公司 164.35 75.46 88.88 54.08%
O+B 全自动容量式灌装机 公司 159.44 73.21 86.23 54.08%
18LTH 全自动生产线 三江包装 147.01 48.88 98.13 66.75%
万能胶设备管道 公司 146.86 65.11 81.75 55.67%
乳胶漆钢构平台 天津三棵树 142.22 13.51 128.70 90.50%
万能胶电气系统 公司 139.29 61.75 77.54 55.67%
罐身成形组合机 三江包装 138.46 9.87 128.60 92.87%
TEM 扫描电子显微镜 公司 118.80 38.56 80.24 67.54%
柴油发电机组 公司 111.62 8.84 102.79 92.08%
小方罐自动生产线 三江包装 103.42 36.02 67.39 65.17%
小方罐自动生产线 三江包装 101.71 35.43 66.28 65.17%
乳胶漆设备管道 公司 90.30 0.71 89.59 99.21%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公司 89.74 31.26 58.48 65.17%
630KVA 变压器 天津三棵树 89.16 8.47 80.69 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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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胶设备管道 公司 78.01 0.62 77.39 99.21%
质感漆钢平台 公司 70.14 9.89 60.25 85.90%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注册商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217 项境内商标,29 项境外商标,其
中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常用国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获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限
1 1668895 第2类 受让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 4729926 第2类 受让 2018 年 12 月 27 日
3 3161216 第2类 受让 2016 年 4 月 13 日
4 3365893 第2类 受让 2017 年 12 月 13 日
5 3693006 第4类 受让 2015 年 4 月 20 日
6 7404887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0 年 10 月 6 日
7 5656648 第2类 受让 2020 年 8 月 6 日
8 5628673 第2类 受让 2019 年 11 月 6 日
9 5628674 第2类 受让 2019 年 11 月 6 日
10 6162113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0 年 6 月 27 日
11 7257646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0 年 8 月 27 日
12 7280097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0 年 9 月 6 日
13 8789213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1 年 11 月 13 日
14 8789196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1 年 11 月 13 日
15 1672033 第1类 受让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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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获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限
16 1900330 第1类 受让 2022 年 9 月 20 日
17 1724178 第1类 受让 2022 年 3 月 6 日
18 1265035 第1类 受让 2019 年 4 月 20 日
19 3161211 第1类 受让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0 1548071 第1类 受让 2021 年 4 月 6 日
21 1724186 第1类 受让 2022 年 3 月 6 日
22 1969948 第1类 受让 2023 年 3 月 27 日
23 8999377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2 年 03 月 13 日
24 9225083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2 年 03 月 20 日
25 9604300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2 年 7 月 20 日
26 9767389 第2类 自主申请 2022 年 09 月 20 日
2、专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如下专利:
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一种水性紫外光 自主 自 2007 年 12 月 3 日
1 发明 ZL200710009929.0
固化涂料 申请 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
含氟水性金属漆 自主 自 2008 年 12 月 16 日
2 发明 ZL200810183406.2
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 至 2028 年 12 月 16 日
实用 自主 自 2007 年 10 月 22 日
3 一种包装桶桶盖 ZL200720008502.4
新型 申请 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
一种油漆包装桶 实用 自主 自 2007 年 10 月 22 日
4 ZL200720008503.9
桶盖 新型 申请 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
实用 自主 自 2008 年 4 月 29 日
5 一种盖结构 ZL200820102168.3
新型 申请 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
乳胶漆用滚涂装 实用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18 日
6 ZL201120073079.2
置 新型 申请 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乳胶漆用刷涂装 实用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18 日
7 ZL201120073065.0
置 新型 申请 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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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乳胶漆用压涂装 实用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18 日
8 ZL201120073077.3
置 新型 申请 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包装桶(3D 原生 外观 自主 自 2007 年 4 月 23 日
9 ZL200730139006.8
态) 设计 申请 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
外观 自主 自 2008 年 4 月 17 日
10 瓶盖 ZL200830110972.1
设计 申请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外观 自主 自 2008 年 6 月 19 日
11 包装桶(快居宝) ZL200830111686.7
设计 申请 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
包装桶(清味木 外观 自主 自 2008 年 6 月 19 日
12 ZL200830111687.1
器漆) 设计 申请 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
外观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23 日
13 易拉盖 ZL201130052974.1
设计 申请 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一种环保型亮光 自主 自 2009 年 7 月 13 日
14 发明 ZL200910160752.3
地板油漆 申请 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
一种生物酶内墙 自主 自 2008 年 6 月 12 日
15 发明 ZL200810071215.7
环保涂料 申请 至 2028 年 6 月 11 日
一种纳米水性耐
自主 自 2009 年 7 月 13 日
16 高温金属烘烤涂 发明 ZL200910160750.4
申请 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
料
一种环保健康型 发明 自主 自 2009 年 7 月 13 日
17 ZL200910112220.2
哑光地板油漆 专利 申请 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
一种聚酯树脂合
实用 自主 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
18 成反应釜冷凝装 ZL201220395430.4
新型 申请 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置
能自动除泡的原
实用 自主 自 2012 年 8 月 14 日
19 浆型拉花涂料滚 ZL201220399877.9
新型 申请 至 2022 年 8 月 13 日
涂设备
一种利用聚合物
中空微球包覆二 发明 自主 自 2011 年 6 月 7 日
20 ZL201110150862.9
氧化硅的制备方 专利 申请 至 2031 年 6 月 6 日
法
具有除醛功能的
发明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17 日
21 环保型氯丁橡胶 ZL201110064893.2
专利 申请 至 2031 年 3 月 16 日
胶黏剂
双组份聚氨脂底
发明 自主 自 2011 年 3 月 17 日
22 漆用快干醇酸树 ZL201110064895.1
专利 申请 至 2031 年 3 月 16 日
脂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07 月 12 日
23 可密封的搅拌缸 ZL201320414530.1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07 月 11 日
一种在聚合物中
空微球表面包覆 发明 自主 自 2011 年 06 月 07 日
24 ZL201110150864.8
二氧化钛的制备 专利 申请 至 2031 年 06 月 06 日
方法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09 月 23 日
25 双滚筒涂料刷 ZL201320587701.0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
手持滚筒刷清洗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09 月 03 日
26 ZL201320546263.3
器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09 月 02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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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厚质保温涂料保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09 月 23 日
27 温性能的测试装 新型 ZL201320597503.2
申请 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
置
乳胶漆用防伪全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11 月 29 日
28 ZL201320773283.4
开口紧耳盖提桶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涂料或油漆分散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10 月 30 日
29 ZL201320681294.X
缸的冷却装置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
涂料漆膜弥盖基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10 月 31 日
30 材裂纹性能的展 ZL201320685072.5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示工具
实用 自主 自 2013 年 12 月 12 日
31 油漆刷涂装置 ZL201320816455.1
新型 申请 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一种聚合物中空
微球及其制备方
法、以及利用该 发明 自主 自 2011 年 6 月 7 日
32 ZL201110150863.3
聚合物中空微球 专利 申请 至 2031 年 6 月 6 日
包覆无机矿物质
的制备方法
带冷凝装置的自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8 月 1 日
33 ZL20142432483.8
清洁涂料移动缸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不饱和聚酯漆生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8 月 13 日
34 产降温隔氧保护 ZL20142459048.4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装置
自动出料行星式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
35 ZL20142644828.6
分散设备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高粘度物料自动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
36 ZL20142645595.1
定量包装机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包装桶(馨净界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
37 ZL20143373142.3
净味鲜呼吸)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包装桶(优净界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
38 ZL20143373122.6
净洁)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包装桶(优净界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
39 ZL20143373398.4
亮白)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包装桶(馨净界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
40 ZL20143373194
净味竹炭 5 合 1)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包装桶(清味万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1 ZL20143437157.1
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易粘白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2 ZL20143437167.5
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3 包装桶(太空漆) ZL20143437192.3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4 包装桶(康加净) ZL20143437149.7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5 包装桶(免钉胶) ZL20143437189.1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经济型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6 ZL20143437190.4
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2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包装桶(清味抗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7 ZL20143437125.1
划伤)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荷易净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8 ZL20143437173
鲜呼吸)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清醛全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49 ZL20143437162.2
效)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婚房专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0 ZL20143437140.6
用木器漆)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康家超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1 ZL201430437175.X
滑)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硅藻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2 ZL20143437179.8
鲜呼吸)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竹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3 ZL20143437127
炭随意洗)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儿童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4 ZL20143437180
康宝)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竹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5 ZL201430437104.X
炭超耐洗)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大型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6 ZL20143437194.2
程专用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竹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7 ZL20143437193.8
炭 360 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竹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8 ZL20143437105.4
炭 5 合 1)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竹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59 ZL20143437184.9
炭 1+1)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清味耐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0 ZL20143437145.9
黄变木器漆)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全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1 ZL20143437097.3
能)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植物清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2 ZL20143437191.9
味木器漆)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强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3 ZL20143437100.1
效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4 包装桶(自然彩) ZL20143437112.4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5 包装桶(家居宝) ZL20143437115.8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防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6 ZL20143437128.5
霉抗碱)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鲜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7 ZL20143437174.5
呼吸)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环保喷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8 ZL20143437188.7
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北国风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69 ZL20143437155.2
光木器漆)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70 包装桶(无添加 外观 ZL20143437116.2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2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净味全效鲜呼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吸)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1 包装桶(田园美) ZL20143437178.3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三棵树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2 ZL201430437129.X
绿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益家净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3 ZL20143437181.5
超滑)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净味无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4 ZL20143437199.5
醛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自动涂料灌装包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5 ZL20142666840.7
装机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双组份接缝王施 实用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76 ZL20142717422.6
工工具 新型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油漆专用安全运 实用 申请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
77 ZL2015241410
输电动叉车 新型 取得 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实用 申请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
78 油漆专用手推车 ZL2015229897
新型 取得 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包装桶(优净界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
79 ZL20143373198.9
家净丽)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包装桶(精品健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80 ZL201430437150.X
康万能胶)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包装桶(鲜呼吸 外观 申请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
81 ZL20143437159
墙面漆) 设计 取得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实用 申请 自 2015 年 2 月 2 日
82 防爆油漆桶 ZL201520072175.3
新型 取得 至 2025 年 2 月 1 日
一种可拆卸式滚 实用 申请 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
83 ZL201520068582.7
筒油漆刷 新型 取得 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
一种滚筒式油漆 实用 申请 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
84 ZL201520068981.3
刷 新型 取得 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
一 种 硅 油
发明 申请 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
85 pickering 乳液的 ZL 201310686408.4
专利 取得 至 2033 年 12 月 15 日
制备方法
个性家装透明彩
发明 申请 自 2013 年 8 月 20 日
86 色木板漆的施工 ZL 201310366000.9
专利 取得 至 2033 年 8 月 19 日
方法
环保型通用色浆 发明 申请 自 2013 年 7 月 12 日
87 ZL 201310292546.4
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取得 至 2033 年 7 月 11 日
家具漆底面着色
发明 申请 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
88 通用擦色剂及其 ZL 201310498401.X
专利 取得 至 2033 年 10 月 21 日
制备方法
外观 申请 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
89 包装桶(地坪漆) ZL 201530285020.3
设计 取得 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
外观 申请 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
90 包装桶(真时丽) ZL 201530284723.4
设计 取得 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
包装桶(净味二 外观 申请 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
91 ZL 201530284826.0
合一) 设计 取得 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
2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专利 获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号 类型 方式
包装桶(三棵树 外观 申请 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
92 ZL 201530285012.9
包装桶) 设计 取得 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
3、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 抵押
土地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证号 (平方米) 类型 情况
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 莆国用(2007)字 2055 年 6 月
67,753.48 工业 出让 抵押
北大道 518 号 第 C2007439 号 18 日
莆国用(2010) 2059 年 9 月
荔城经济开发区内 41,979.62 工业 出让 无
第 N2010078 号 28 日
莆国用(2010) 2059 年 9 月
荔城经济开发区内 13,415.88 工业 出让 无
第 N2010079 号 28 日
莆国用(2010) 2059 年 12 月
荔城经济开发区内 42,754.10 工业 出让 无
第 N2010175 号 29 日
莆国用(2010) 2059 年 12 月
荔城经济开发区内 5,046.42 工业 出让 无
第 N2010181 号 29 日
荔城区拱辰办畅林居 莆国用(2010)
11,627.07 工业 出让 2059 年 12 月 无
委会大坝路 28 号 第 J05548 号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 莆国用(2011)
10,065.95 办公 出让 2051 年 7 月 无
镇溪白村 第 N2011297 号
邛崃市羊安镇工业园
邛国用(2015)第 2065 年 4 月
区羊横四线北侧、斜 113855.04 工业 出让 无
2573 号 28 日
江河东侧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杰除控制本
公司外,还控制宏威装饰,宏威装饰主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业务,与本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同业竞争
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如下:
2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宏威装饰 3,034,896.54 0.20% 750,087.84 0.06% -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禾三投资关联方股权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刘春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
刘春英收购其持有的禾三投资 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参照禾三投资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 2,066.40 万元。由于刘春英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杰的配偶,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致审字(2014)第 351FC0205 号
《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 1-7 月审计报告》;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出具
了(2014)榕联评字第 334 号《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 2014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禾三投资的估值结果为:“通过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
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 6,702.49 万元。总负债为 2,705.50 万元,净资产为 3,996.99
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 7,930.97 万元,总负债为 2,705.50 万元,净资产为
5,225.47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1,228.48 万元,增值率 30.74%”。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洪
杰和林丽忠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莆田市禾三投
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接受洪杰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为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
体情况如下:
2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借款金额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保证期间
(万元)
3,000 2012.1.17-2013.1.1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 2012.2.06-2013.2.05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2.2.17-2013.2.1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 2012.3.05-2013.3.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 2012.3.15-2013.3.1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600 2012.4.06-2013.4.05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000 2012.9.17-2013.9.1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2.12.12-2013.12.11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000 2013.1.16-2014.1.1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3.2.06-2014.2.05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4.1.15-2015.1.1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莆田城厢 1,000 2014.1.27-2015.1.2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支行
2,000 2014.2.18-2015.2.17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000 2014.1.13-2015.1.12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4.3.4-2015.3.3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 2014.4.18-2015.4.17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000 2014.9.17-2015.9.1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000 2015.1.8-2016.1.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 2015.1.28-2016.1.27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5.2.7-2016.2.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5.2.13-2016.2.12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500 2015.2.13-2016.2.12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500 2015.12.8-2016.12.7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0 2015.12.9-2016.12.8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0 2011.3.14-2012.3.14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2,000 2012.5.8-2013.5.8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000 2012.7.17-2013.7.17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莆田分行
1,000 2012.11.16-2013.8.1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000 2012.7.26-2013.7.26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莆田分行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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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公司对关联方的判断和认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3、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市场机制条件下,按照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
规范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均是本着公开、
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而影响关联交易协议履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的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
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5、董事会在各项关联交易中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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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性 年 2015 年年度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历 兼职情况 股数(万
别 龄 薪酬(万元)
股)
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在读研究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200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执行委
公司子 公司 三江 包装
员、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福建省青联常委、
执行董事、经理,公司
自 2013 年 11 月 8 福建青年企业家商会常务副会长、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
董事长、 子公司 莆田 三棵 树 执
洪杰 男 47 日起至 2016 年 11 长)、莆田市政协常委等职务,曾获得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全 82.51 6,704.51
总经理 行董事,禾三投资有限
月 7 日止 国绿化奖章获得者、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中国最具成长性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CEO、中国涂料行业十大新锐人物、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四川三棵树执行董事
2007 福建经济年度杰出人物、首届福建商界十大创业英雄、海峡西
岸群英谱人物、福建优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自 2013 年 11 月 8 1963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经在莆田市涵江镇卫生院、莆田市燃料
董事
徐荔芳 女 51 日起至 2016 年 11 公司担任会计,2004 年荣获莆田市荔城区“三八红旗手”称号,2010 - 29.98 47.18
副总经理
月 7 日止 年荣获莆田市劳动模范称号。2003 年进入三棵树有限。
自 2013 年 11 月 8 1964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经担任莆田市金匙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
董事
方国钦 男 50 日起至 2016 年 11 理、安全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福建雪津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四川三棵树经理 27.51 29.03
副总经理
月 7 日止 工艺设备技改负责人,2005 年进入三棵树有限。
自 2013 年 11 月 8
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在石狮制衣厂、化轻物资、三江化学工
林丽忠 董事 男 42 日起至 2016 年 11 - 18.60 31.45
作。2003 年进入三棵树有限,历任公司生产部部长、环安部部长。
月 7 日止
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法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
自 2014 年 3 月 26 学院担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份有限公司、深圳道通
廖益新 独立董事 男 57 日起至 2016 年 11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先生 1998 年入选为教育部首批“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 7.20 -
月 7 日止 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2002 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励,曾先后被评为福建省优秀专家,厦门市劳动模范、并获福建省 独立董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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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性 年 2015 年年度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历 兼职情况 股数(万
别 龄 薪酬(万元)
股)
五一劳动奖章奖励。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外,廖益新先生还担
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5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曾
厦门港 务发 展股 份有
在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曾获得福
自 2013 年 11 月 8 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
建省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福建省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
傅元略 独立董事 男 61 日起至 2016 年 11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 7.20 -
奖。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外,傅元略先生还担任厦门港务发展
月 7 日止 坚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
独立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5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自
自 2013 年 11 月 8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
1983 年起,就职于厦门大学。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外,陈工先
陈工 独立董事 男 56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 7.20 -
生还担任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
月 7 日止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监事会主
自 2013 年 11 月 8
席、人力 1977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经任职于铁通莆田分公司、福建省绿得
姚小妹 女 37 日起至 2016 年 11 四川三棵树监事 19.33 15.73
资源部部 天然饮料联合公司,2004 年进入三棵树有限。
月 7 日止
长
职工代表 自 2016 年 1 月 22 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在莆田县糖厂、莆田金匙啤酒
彭永森 监事、品 男 5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有限公司、龙岩金德啤酒有限公司、英博百威(南昌)雪津啤酒有 - 40.02 -
管部部长 月 7 日止 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副总经理等职,2010 年起加入本公司。
自 2013 年 11 月 8
监事、物 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朝阳 男 43 日起至 2016 年 11 - 21.42 24.19
流部部长 营销部。2003 年 7 月加入三棵树有限。
月 7 日止
3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司
性 年 2015 年年度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历 兼职情况 股数(万
别 龄 薪酬(万元)
股)
自 2013 年 11 月 8 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冠福
林德殿 副总经理 男 40 日起至 2016 年 11 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总经理、雅客(中国)有限公司营销总 - 130.45 29.03
月 7 日止 监等职,2008 年加入本公司。
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经担任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
副总经 自 2013 年 11 月 8
部经理,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并购部总经理、
沈群宾 理、董事 男 37 日起至 2016 年 11 - 66.10 -
董事会秘书,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月 7 日止
2010 年加入本公司。
自 2013 年 11 月 8 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经担任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
朱奇峰 财务总监 男 44 日起至 2016 年 11 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 92.22 -
月 7 日止 融资总监,2011 年 6 月起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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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洪杰,其基本情况请见上表。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2,564,146.85 74,814,601.97 52,457,655.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117,723.37 29,723,144.61 17,523,043.70
应收账款 165,201,209.35 110,836,473.29 68,991,568.47
预付款项 25,650,217.37 29,926,836.10 22,982,567.69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6,353,834.56 13,960,106.90 5,378,827.76
存货 77,061,698.25 80,763,306.69 65,188,860.21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445,948,829.75 340,024,469.56 232,522,523.2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15,419,164.54 310,548,837.14 309,007,159.02
在建工程 54,993,507.34 15,069,753.44 1,194,592.6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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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59,563,787.86 128,847,239.36 52,864,891.4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1,264,763.08 1,264,763.08 -
长期待摊费用 841,987.01 1,084,814.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63,683.64 13,447,026.31 4,952,723.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8,946,893.47 470,262,433.53 368,019,366.21
资产总计 984,895,723.22 810,286,903.09 600,541,889.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90,000,000.00 5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2,060,000.00 28,525,696.00 -
应付账款 180,377,767.27 140,875,996.10 94,600,014.37
预收款项 19,825,180.58 13,220,016.80 6,656,654.00
应付职工薪酬 47,551,359.70 31,476,600.67 19,078,530.45
应交税费 13,866,688.22 2,235,935.53 -20,148,861.29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0,533,798.72 33,283,128.51 37,348,359.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429,214,794.49 339,617,373.61 187,534,696.87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7,626,499.98 8,124,499.98 8,127,499.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26,499.98 8,124,499.98 8,127,499.98
负债合计 436,841,294.47 347,741,873.59 195,662,196.8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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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
股本 75,000,000.00 75,000,000.00 75,000,000.00
资本公积 11,265,969.07 11,265,969.07 11,265,969.07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37,500,000.00 37,500,000.00 37,029,278.64
未分配利润 424,288,459.68 338,779,060.43 281,584,44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48,054,428.75 462,545,029.50 404,879,692.62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548,054,428.75 462,545,029.50 404,879,692.6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84,895,723.22 810,286,903.09 600,541,889.4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18,714,684.99 1,262,060,571.87 981,886,255.35
减:营业成本 798,548,136.07 681,358,362.36 565,675,589.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328,319.93 7,377,779.06 7,804,887.25
销售费用 387,954,233.71 325,156,083.08 181,586,863.49
管理费用 178,505,914.51 140,388,435.46 115,225,884.79
财务费用 -3,362,586.70 668,796.66 3,317,271.35
资产减值损失 5,902,465.70 5,328,397.81 2,955,921.2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26,838,201.77 101,782,717.44 105,319,838.0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2,044,953.01 29,504,537.58 21,133,848.62
减:营业外支出 4,350,014.21 2,807,809.48 8,130,203.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8,352.83 188,508.26 243,001.2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54,533,140.57 128,479,445.54 118,323,483.0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9,023,741.32 25,814,108.66 18,288,078.3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15,509,399.25 102,665,336.88 100,035,404.74
列)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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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509,399.25 102,665,336.88 100,035,404.74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5,509,399.25 102,665,336.88 100,035,404.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115,509,399.25 102,665,336.88 100,035,404.74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 -
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54 1.37 1.33
(二)稀释每股收益 1.54 1.37 1.3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73,195,328.01 1,434,435,242.73 1,168,571,500.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475.0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3,971,124.88 43,265,945.27 46,930,148.3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37,166,452.89 1,477,706,663.06 1,215,501,648.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8,196,558.25 749,804,200.92 651,409,090.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70,323,466.91 202,779,469.64 140,167,879.5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8,875,081.89 113,427,097.51 100,279,152.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85,558,372.32 285,129,086.72 172,201,823.4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22,953,479.37 1,351,139,854.79 1,064,057,945.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212,973.52 126,566,808.27 151,443,703.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63,855.73 218,926.71 660,443.4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855.73 218,926.71 660,443.4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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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3,650,440.98 52,377,645.41 25,322,223.7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52,470,612.72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650,440.98 104,848,258.13 25,322,223.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286,585.25 -104,629,331.42 -24,661,780.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5,000,000.00 110,000,000.00 146,054,771.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5,464,443.39 48,921,666.66 36,361,883.3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464,443.39 158,921,666.66 182,416,655.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64,443.39 -8,921,666.66 -132,416,655.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7,308.80 -16,572.45 1,719.4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489,253.68 12,999,237.74 -5,633,012.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056,893.17 52,057,655.43 57,690,668.4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546,146.85 65,056,893.17 52,057,655.43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37,598.32 -126,239.03 -243,001.23
的冲销部分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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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31,339,328.00 28,485,976.00 19,931,600.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8,833,074.14 3,346,156.12 2,815,472.27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254,530.99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3,406,790.88 -1,917,539.86 -6,684,953.70
业外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6,528,012.94 30,042,884.22 15,819,117.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32,003.24 7,510,721.06 2,380,923.4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
27,396,009.70 22,532,163.16 13,438,193.94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 27,396,009.70 22,532,163.16 13,438,193.94
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88,113,389.55 80,133,173.72 86,597,210.80
利润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编号 指标 31 日/2015 年 31 日/2014 年 31 日/2013 年
度 度 度
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35% 42.92% 32.58%
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48% 44.64% 33.14%
3 流动比率(倍) 1.04 1.00 1.24
4 速动比率(倍) 0.86 0.76 0.89
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15 13.05 13.20
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05 9.30 8.06
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771.08 16,317.04 15,196.11
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28 33.76 19.60
9 每股净资产(元/股) 7.31 6.17 5.40
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6 1.69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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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编号 指标 31 日/2015 年 31 日/2014 年 31 日/2013 年
度 度 度
(元/股)
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7 0.17 -0.0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12 4.56% 1.87% 1.50%
占净资产的比例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项目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20% 1.54 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7.70% 1.17 1.17
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30% 1.37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8.97% 1.07 1.07
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61% 1.33 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3.90% 1.15 1.15
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34.9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资产为 98,489.57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1.55%。公司的资产均与生产经营
活动直接相关,整体资产质量优良,资产结构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
为 61.28%、58.04%和 54.72%。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总体呈下
降趋势,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1)公司当期工程墙面漆销售占比提升,公司按照
房地产开发行业采购特点和惯例给予工程墙面漆客户相对装修漆客户较高信用
额度和较长的账期,造成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投资趋于稳定,公司经营积累更多体现为非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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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增加,由此造成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5.85%、97.66%和 98.25%,是负债
的主要组成部分。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逐步完善和营销力度的加强,公司销售规模
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均达 97%以上,主要是销售
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及胶粘剂等产品带来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
是原材料处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得到较快提升。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8,188.63 万元、126,206.06 万元和 151,871.47 万元,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8.24%、98.72%和 97.61%;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涨 17.81%、28.53%和 20.34%,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同比上涨 16.88%、29.17%和 18.98%,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41,306.93 万
元、57,847.15 万元和 71,244.51 万元。2014 年主营业务毛利较去年同期相比继续
延续增长趋势,且增长幅度达到 40.04%,主要系以下两个原因影响所致:1)受
石油价格不断下跌影响,涂料原材料的价格继续下跌且跌幅超过 2013 年的跌幅;
2)2014 年公司调整经销合同中运输条款,由之前买方委托公司代办运输并自行承
担运费修改为公司直接委托承运人并承担运费,公司相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以涵
盖所支付运费,但成本并没有因该事项而变化,由此导致毛利有所增加。2015 年主
营业务毛利较去年同期相比继续延续增长趋势。
3、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15,144.37 万元、12,656.68 万元和 21,421.30 万元。2013 年,通过经销商渠道
销售的家装漆类产品在公司收入中占比较大,公司对于经销商类客户一般采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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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后发货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且由于公
司销售收入逐年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相应逐年递增。2014 年,
随着工程墙面漆成为公司大力发展的产品和除家装漆之外的又一利润增长点,其
销售收入占比也逐渐提升,但是由于工程墙面漆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类的
直销客户,该类客户较家装漆经销商享有更加优惠的应收账款政策;同时由于
2014 年销售费用、员工人数和平均薪酬均较去年增加较多,由此导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在 2014 年的金额较 2013 年稍有下降。2015 年经营活动现金
流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1)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收入
相应增加;(2)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及增加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采购款。
2013 年度、2014 年和 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 1.51、1.23 和 1.85,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均高于当期净利润。
报告期前两年,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为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
研发条件、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对原有生产
设施进行了技改扩能,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持续改进措施,并投资建设了研发楼、
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工程。随着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呈
现出下降趋势。2014 年由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购建投资以及收购禾三投资和天
津三棵树,使得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 2013 年有所增加。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较多,主要系由于(1)2015 年,由于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公司在四川邛
崃投资成立四川三棵树,投资购买土地和建设厂区等;(2)禾三投资 2015 年建
设综合办公楼,增加了在建工程投入。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分别为 2,532.22 万元、
10,484.83 万元和 8,365.04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分别占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的 100.00%、49.96%和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短期借款及股权投资款收到的
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短期借款及其利息、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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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
价款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列入资本公积金的收入,列为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形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根据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 2012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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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
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
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
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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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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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
超过 5,000 万元。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
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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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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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发行人的子公司
1、福建三江包装有限公司
三江包装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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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马口铁包装罐生产、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包装总资产 57,232,597.52 元,净资产 51,566,444.71 元,2015 年实现
净利润 14,858,394.11 元。
2、莆田三棵树涂料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三棵树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 万元,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涂料的批发和零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莆田三棵树总资产 1,326,192.17 元,净资产 1,346,394.13 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
-438,182.68 元。
3、天津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三棵树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性涂料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三棵树总资产 17,676,114.10 元,净资产 6,713,635.99 元,2015 年实现净利
润 4,125,942.56 元。
4、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
禾三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及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禾三投资总资产为
97,390,483.95 元、净资产为 88,279,034.13 元,净利润为-1,362,948.93 元。
5、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四川三棵树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主营业务水性涂料、水基型胶粘剂及其他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三棵树总资产为 40,575,259.10 元,净资产为
19,349,390.06 元,净利润为-650,609.94 元。
6、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河南三棵树在南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主要业
务为水性涂料、水基型胶粘剂及其他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销
售,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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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处于基建阶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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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主要投向以下项目,简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年产八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 16,992.61
2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021.30
3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5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 计 33,533.9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
通过“年产八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 8 万吨水性涂料
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缓解公司水性涂料产能不足,实现公
司大力发展家装墙面漆和工程漆的产品战略,满足我国因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
“旧城改造”活动逐步开展、新农村建设稳步进行等因素所产生的对家装墙面漆、
工程漆等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水性涂料市场、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重点销售区域形成兼具营
销管理、客户体验、产品展示与品牌推广、培训、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统一营销服
务载体,有力地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公司对于
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大型客户的覆盖能力将迅速提升,为公司形成稳定
的大型客户收入来源奠定坚实基础;物流配送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
强,通过对内外墙涂料产品的隔热性能、降解有害物质能力、耐候性等节能环保
性能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环保性能指标,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
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现金短缺风险,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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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房地产调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家装木器漆,其中家装墙面漆、
工程墙面漆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内外墙的墙面涂装,而家装木器漆主要用于家庭装
修时自制家具的涂刷。从应用领域来看,工程墙面漆的使用者多为地产公司、建
筑工程公司,其消费需求受区域市场内房屋建筑面积的影响;家装墙面漆、家装
木器漆主要适用于家庭装修,与新房、二手房的交易量、购房者的装修进度相关。
进入 2010 年后,为抑制过高的房价,国家相继出台多条房产调控政策,这
些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减少,公司的产品需求也会随之下降,
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乳液、树脂、钛白粉、有机溶剂等,
各类化工原料及包装物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92%以上,近年来以上主要原
料呈现价格波动幅度大,周期性强等特点,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
产成本。
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公司不能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
时向下游转移,会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业绩下
滑的风险。
(三)品牌风险
涂料产品具有消费品性质,品牌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参考因素。经过多年的
市场推广,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公司市场分布区域较广,且
以三四线城市为主,市场监管难度较大,尽管公司已经积极采取各种手段保护三
棵树品牌,未来仍然存在产品被仿冒,而品牌形象和盈利能力受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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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墙面漆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势,是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
升的重要推动因素。由于工程墙面漆客户主要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且采购规模
较大,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采购特点和惯例制定工程墙面漆客户信用政策,
给予工程墙面漆客户相对装修漆客户较高信用额度和较长的账期。
如果公司工程墙面漆客户受房地产行业波动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将面
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对经销商管理采取“扁平化”的策略,即对销售区域进行细分,在各细
分区域内开发经销商,由公司直接与其合作。“扁平化”策略的实施在实现统一
品牌形象、掌控市场前端信息、增强对终端的控制力、提升为消费者服务水平等
作用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管理压力。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经销商超过 2,700 家,经销商分布区域
较广,遍布全国三十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销售收入的集中度不高。公司管理如
此庞大的经销商群体,且要保证其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对公司的
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涂料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对经销商服务不到位或经销商利润空间大
幅下降,则存在经销商大量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对经销商管控不到位,不能充
分调动经销商销售积极性,则存在业绩增长乏力甚至下降的风险。
(六)季节性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因天气寒冷导致施工
环境较差,以及春节期间劳动力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及家庭装修量
较少,通常为建筑涂料和家庭装修涂料销售的淡季;进入二季度后,建筑涂料和
家庭装修涂料销售逐步转暖,通常四季度为销售最旺的季节。
上述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一年当中的经营业绩并非均匀分布:一季度销量较
低,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二、三季度销量逐步改善,营业收入开始好转;四季度
销售量最大,营业收入最高。投资者需了解本公司的上述季节性特征,不要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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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的盈亏状况判断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建议在综合考虑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
再行投资,避免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第一季度均处于亏损状态,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
经营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1,290.68 12,166.00 75.00%
营业利润 -3,800.33 -5,041.54 24.62%
利润总额 -1,833.89 -2,814.29 34.84%
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979.70 -3,879.86 23.20%
所有者净利润
注: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致同会计所对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351ZA0071
号)
尽管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未能实现盈利,但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
亏损进同比一步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7,045,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3935%,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实
际控制人洪杰先生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其在股东大会上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和监事、利润分配等重大
事项加以控制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八)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闽科高【2012】42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
建省 2012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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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15%的优惠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其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
1 0 0 1,188.90
税减免额
2 当期利润总额 15,453.31 12,847.94 11,832.35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
3 0% 0% 10.05%
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随
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2014 年度,公司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第十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的要求,公司从 2014 年度起已经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26 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5】16 号文《关
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公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涂料产
品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需要按照 4%的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公司 2015 年实际缴纳消费税共计 1,233.37 万元。
(九)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振
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认可检测中心”等,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莆田市政府、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经贸局、莆田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收到项目拨款、科研经费
等多项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其占公
司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3,133.93 2,848.60 1,9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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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府补助金额
2 当期利润总额 15,453.31 12,847.94 11,832.35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
3 20.28% 22.17% 16.85%
额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8,811.34 8,013.32 8,659.72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报告期内,以上各项政府补助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亦对公司利润总
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国家及地方政策发生变化,对行业及公司的
相关支持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发展期,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扩建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研发楼、办公楼、综合楼等工程,资
金需求压力较大,而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上述固定资产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
于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如果短期内商业银行对本公司信用政策发生变
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分别为 23.90%、18.97%和 17.70%。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
增大,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较大,建成后预计增加固定资产约
15,128 万元,预计每年新增折旧约 1,325 万元,鉴于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需要
一定的时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7,500 万股增加至 10,000 万股。虽然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公司未来盈利能
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
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完全达产后,加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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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3 年预计新增的其他项目产能,水性涂料的产能将达到 29.03 万吨,虽然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是经过公司充分可行性论证和市场分析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公司也已经针对扩产后的产能从销售网络、客户储备、
机制保障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但是如果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
不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使得公司存在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十三)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木器涂料、胶粘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具有易燃性的有机溶剂,存
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配备了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设施,并且自行购置了消
防车,执行了严格的安保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制定了规范的
程序,定期向职工提供各种培训,最大程度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但不
排除未来出现人为疏忽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项目投资风险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邛崃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就公司在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投资兴建涂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有关事宜达
成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3 亿元人民币。由于《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对于项目
投资进度、建成后项目年纳税金额有所要求,如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达到该
等要求,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取消项目优惠政策的风险。
(十五)部分经销商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木器漆、部分胶粘剂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对于危险化
学品的经营、仓储、运输的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截至目前,公司已经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规定,公司经销
商销售木器漆、部分胶粘剂产品时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尽管公
司一直致力于督促经销商规范经营,但截至目前,公司大部分经销商受从业年限、
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制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相关危险
化学产品的情形。
如公司经销商因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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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行政处罚,将对其在经销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其采
购公司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大幅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销售,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
滑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一)销售合同
公司重要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2016 年计划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产品 进货额(万
号
元)
南昌市青云谱区 三棵树装修漆类产品 装修
1 2014 年 2 月 24 日 1,128
三棵树涂料商行 经销合同 漆
信阳市羊山新区 三棵树装修漆类产品
2 2016 年 2 月 23 日 涂料 1,168
润鹏建材经销部 经销合同
莆田市城厢区壹 三棵树装修漆类产品 装修
3 2016 年 2 月 21 日 1,300
号涂料商行 经销合同 漆
广州恒大材料设 2016 年度涂料购销合
4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涂料 -
备有限公司 同
怀化河西恒信漆 三棵树装修漆类产品 装修
5 2016 年 2 月 21 日 1,260
业商行 经销合同 漆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执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1 宁波杉杉物产有限公司 物料采购合同 2015 年 1 月 21 日
2 福清市联邦化工有限公司 物料采购合同 2015 年 1 月 1 日
3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物料采购合同 2015 年 1 月 1 日
4 百川化工销售如皋有限公司 物料采购合同 2015 年 2 月 28 日
5 重庆麦必特化工有限公司 物料采购合同 2015 年 1 月 16 日
注: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继续履行。
(三)借款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情况
如下:
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借款期限 担保期限
中国农业银行莆 2,000 洪杰 洪杰信用担保 2015-12-9 至 2015-12-9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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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借款期限 担保期限
田城厢支行 2016-12-8 2016-12-8
中国农业银行莆 2015-12-8 至 2015-12-8 至
2,500 洪杰 洪杰信用担保
田城厢支行 2016-12-7 2016-12-7
(四)抵押合同
2016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公司所有的《莆政房权证荔城区字第 XTW080011
号》房产以及《莆国用(2007)第 C2007439 号》土地作为抵押物,暂时作价 6,613.12
万元,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向公司提供的最高余额为 6,613.12 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6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借款 3,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8 日。
(五)重大投资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投资合同如下:
合同名称 投资内容 项目地点 投资金额 预期投产时间
《工业项目 涂料及相关配
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 总投资约 3 亿元 2018.6.30
投资协议书》 套项目
(六)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如
下:
技术使用费
合同名称 授权方 授权内容 授权有效期
(不含税)
《UV 漆专 ROCHESA 包括但不限于 UV 漆产
有技术许可 S.A. TINTAS E 品及其相关原材料、半 900 万元 至 2022.5.21
使用合同》 VERNIZES 成品等专有技术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商标权纠纷
2012 年 7 月,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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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本公司、范明杰侵害商标权
纠纷一案已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诉称:2005 年 3 月 7 日,
武汉生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生态”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第 1 类):聚
醋酸乙烯乳液;墙砖粘合剂;固化剂;黏胶液;铸造用粘合剂;工业用粘合剂;
工业用胶;粘结剂(冶金);皮革粘合剂;充气轮胎粘合剂。2005 年 5 月 18 日,
武汉生泰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转让予原告,原告一直生产并销售该品牌白胶
产品。2012 年 6 月,原告发现被告范明杰处销售本公司生产的“生态白胶”,其
包装显著位置使用的“生态”二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因此,原告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以本公司为被告一、范明杰为被告二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二
停止销售被告一生产的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 万元;4、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3 年 6 月 5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
长中民五初字第 0500 号,依法判定:“原告生态家园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北京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
受理费 6,600 元,由原告北京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013 年 6 月 15 日,北京市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递交了上诉状。2013
年 9 月 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3 年 11 月 20 日,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湘高法民三终字第 75 号,依法判定:
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三棵树公司、范明杰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
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
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6,600 元,由上诉人北京
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2 年 10 月,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北京生态
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以本公司为被告一、上
海屹鑫装潢材料经营部为被告二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 年 4 月 23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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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知)初字第 487 号,依法判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原告向
被告三棵树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不予处理。……驳回原告北京生态家园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屹鑫装潢材料经营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800 元,由原告北京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北京生态家园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 年 7 月 19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
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 89 号,裁定:“一、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2)
闵民三(知)初字第 487 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4 年 5 月 9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13)闵民三(知)
重字第 1 号】:“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对被告三棵树公司的起诉不符合
上述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北京市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三棵树涂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裁定作出后,北京生态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民事裁定(2014)
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 84 号:“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对
被上诉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正确,本院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
求及理由,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买卖合同纠纷
2013 年 8 月 8 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 1,561,848.20 元及其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
院受理,在受理过程中被告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被告与原告于
2013 年 4 月 2 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4 日,合同生
效后,如因交货不及时影响被告生产,原告应承担 30%的违约金。原告分别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2013 年 5 月 6 日才分批提交货物,影响了被告生产,原告应
向被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88,865.70 元;原告对其产品质量缺陷给被告造成的
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备尝责任,因原告提供的部分家具漆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
准,导致被告生产的家具在使用其提供的家具漆后出现掉漆、脱漆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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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被多个客户投诉及退货,因此,原告应当赔偿被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
失(具体数额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2013 年 12 月 20 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
荔民初字第 3359 号,依法判定:被告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一百五十六万一千八
百四十八元贰角及利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至本院指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类消费贷款利率四倍计),利随本清;驳回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本
案案件受理费、反诉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2014 年 1 月 23 日,被告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上诉状,2014 年 4 月 9 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解书》(2014)莆民终字第 512 号,确认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
协议,由漳州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本公司货款一百五
十六万一千八百四十八元贰角。
经本公司律师核查,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采购合同纠纷
2015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泉州
汉盛工房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
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诉称:2014 年 8 月 29 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书》,合同
约定原告为本公司制作全国终端形象店物料,交货地点为本公司新厂,付款方式
为每月结算一次。2015 年 1 月 4 日双方进行对帐,本公司确认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欠原告货款 1,443,242.19 元,原告多次向本公司催讨,本公司未付。
因此原告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本公司为被告,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1、本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1,443,242.19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5 年 1 月 5 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至起诉日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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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计为 15,000 元);2、本公司支付原告相当于未付货款 10%的违约金 144,324.20
元;3、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5 年 10 月 13 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
泉州汉盛工房展示用品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1、本公司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 115 万元。款项付清,双方纠纷了解;2、若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 1,443,242.19 元(应扣除已支付款
项)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5 年 1 月 5 日起计至实际
还款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司于 10 月 29 日向泉州汉盛工房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 115 万
元。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法律障碍。
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原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同意根据《购销
合同书》以及和解协议所附《库存清单》中约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以原价或折价
形式购买原告库存货物。本公司于 10 月 29 日向泉州汉盛工房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一次性支付 115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并履行了和解协议,上
述案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
成法律障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致同会计所对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351ZA0071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以下 2016 年第一季度和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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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8,233.43 98,489.57
负债合计 44,802.61 43,684.13
股东权益合计 53,430.82 54,80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3,430.82 54,805.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1,290.68 12,166.00 75.00%
营业利润 -3,800.33 -5,041.54 24.62%
利润总额 -1,833.89 -2,814.29 34.84%
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8.15 -2,117.83 34.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979.70 -3,879.86 23.20%
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22.41 -2,265.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2.82 -2,03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0.49 4,766.44
4、非经营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4 -0.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119.29 2,266.2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68.97 122.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31 -38.6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135.41 2,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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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所得税影响额 533.85 587.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1,601.55 1,762.03
5、主要经营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29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5.00%,
主要原因为公司在 2016 年一季度的工程墙面漆产品销售量继续上升。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8.15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亏损 34.93%,主要原因为 2016 年一季度的工程墙面漆产品销售量继
续上升,销售的增加造成了净利润的增加。
公司一季度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
征所致。具体主要是因为一季度因天气寒冷导致施工环境较差,以及春节期间劳
动力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及家庭装修量较少,通常为建筑涂料和家
庭装修涂料销售的淡季;进入二季度后,建筑涂料和家庭装修涂料销售逐步转暖,
通常四季度为销售最旺的季节。上述季节性特征也使得公司一年当中的经营业绩
并非均匀分布:一季度一般处于亏损状态,二、三季度逐步改善。
2016 年 1-4 月,公司的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 年 1-4 月,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2016 年 1-4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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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联系电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传真
话 联系人
三棵树涂料股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 (0594) (0594) 沈群宾、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园北大道 518 号 2886205 2863719 方俊锋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保荐人(主 中信证券股份 (010) (010) 史建杰、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承销商) 有限公司 60833600 60833083 周益聪
场(二期)北座
律师事务 福建至理律师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中 (0591) (0591) 蒋方斌、
所 事务所 山大厦 A 座 25 层 88068018 88068008 林涵
致同会计师事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会计师事 (010) (010) 林新田、
务所(特殊普通 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
务所 85665588 85665120 张忠明
合伙) 层
福建联合中和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0591) (0591) 商光太、
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有限 168 号宏利大厦写字楼
87820347 87814517 陈志幸
公司 27D
拟上市的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021) (021)
证券交易 -
所 证券大厦 68808888 68804868
所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股票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021) (021)
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
机构 公司上海分公 68870587 58754185
厦 36 层
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 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5 月 1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5 月 20 日
网下、网上申购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网下、网上缴款日期 2016 年 5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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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园北大道 518 号
电 话:0594-2886205 传 真:0594-2863719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 话:010-60833600 传 真:010-608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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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的签署页)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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