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
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