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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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赤峰吉隆

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相应额

度的股票期权。

监事:杜宝峰 王凤国 聂盈洲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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