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19
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信息披露、行业经营、
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
(一)根据年报,尼龙 6 与公司主营产品尼龙 66 在某些领域可
互相替代,尼龙产品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适时进入尼龙 6 行业。请
补充披露公司在尼龙 6 产品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并
说明转型尼龙 6 行业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根据年报,公司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554 万元、13 万元、286 万元、5460 万元。请公司结合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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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实现净利润情况,补充披露 2015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突然巨幅增
加的主要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信息披露
(三)公司已在 2014 年发布临时公告称,拟在两年内解决河南
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对其的收购,但公司
在“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披露该承诺的期限为“2010 年长期有
效”,请更正。
(四)请公司自查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情况,包
括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超出预计金额的具体原因,并说
明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年报,公司 2015 年度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 31 亿元,
占总销售额的 38.31%。请补充列示前五名客户明细,并说明是否是
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于会计处理
(六)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约80.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约为55.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应收账款本期减少约10亿元
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低于营业收入的主要
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公司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约为1.78亿
元,比上期增加约4420万元;主要原因为期末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
他往来款项约9730万元,较期初增加约585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9730万元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的具体明细,并说明此项
目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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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约为 6.32 亿元,同比增加
约 92%,但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约为 1.66 亿元,同比减
少约 25.5%。请公司补充披露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同时利息支出却大
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公司本期利息支出下降的幅度是否与同期银行
利率下降幅度一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
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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