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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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将 2.3 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转让价格 2.3 亿元、转让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同时另

提供 2.99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的履约担保。

一、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汇通”)进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公司将部分应

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平安汇通,平安汇通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募集资

金,并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款,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

本次转让 2.3 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格 2.3 亿元、转让期限不超过一

年;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公司同时另提供 2.99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平安汇通,

作为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的履约担保。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并回

购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汇通进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

公司与平安汇通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融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合法享有、因执行《产品购销合同》所产生的 2.3 亿元

人民币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2.3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募集金

额为准。

2、主要生效条件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已

签署并已生效。

(2)平安汇通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成立并生效。

(3)公司已向平安汇通出具与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有权审议机

构的批准文件。

3、回购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后,公司无条件回购。

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公司于回购日一次性支付本金 2.3 亿元,

每月支付当期回购溢价款。年化溢价回购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4、保障措施

公司另将合法拥有的 2.99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平安汇通,作为全额回购上

述 2.3 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履约担保。

5、违约责任

(1)双方未按约定履约,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另

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延迟履行违约金:如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平安汇通有权利要

求公司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及回购溢价款。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展。

2、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

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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