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星创业”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
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
华星创业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1、设立华星创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
为公司从事海外通信技术服务产业的平台,注册资金为4,000万港元。
2、对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15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魏广胜签订增资协议书,上市公司认缴杭州
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180 万元。实施增资后,
上市公司持有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
3、对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
订增资协议书,上市公司认缴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300 万元。实施增资后,上市公司持有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 3%股权。
4、收购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各 1%股权
2015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陈俊胡、李海斌、杨雷签订股权收购协
议,收购陈俊胡持有的远利网讯 1%股权、李海斌持有的明讯网络 1%股权、杨
雷持有的鑫众通信 1%股权,交易价格为分别为 207.81 万元、470.14 万元、561.48
万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 100%股权。
5、收购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
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斌持有的
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633.60 万元。收购完
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除以上资产交易外,华星创业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亦不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