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
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极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莆田市汇金贸易有限公司、昝爱军、邓燕、蒋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7,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1、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5-057),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上午开市时
起停牌。
2015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股票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确定前述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进展公告,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2015 年 9 月 7 日、2015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2、2015-063、2015-064)。
3、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与其中三家标的企业的相关方签订了交易《意
向书》,并就交易方案等事宜展开了具体商谈。鉴于收购资产事项的前述进展情
况,公司申请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争取累计停牌时间
不超过三个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4、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进一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对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披露。
5、停牌期满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进展公告,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2015 年 10 月 9 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9、2015-071、2015-072、
2015-074、2015-076、2015-077、2015-079)。
6、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7、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
8、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9、2015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86)、《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8)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修订稿)等文件。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10、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2015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 月 19 日、2016 年 2 月 19 日、2016 年 3 月 19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公
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分别为:2015-092、2016-004、2016-007、2016-022、2016-032)。
(二)关于本次重组的程序
I、预案阶段
1、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与标的企业相关方的商务谈判,联系确定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论证,与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
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3、2015 年 11 月 18 日、1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4、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
案。
6、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II、报告书阶段
1、鉴于公司放弃收购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国理 1.24%股权及
评估审计基准日调整等问题,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四川国理 98.76%股权
股东重新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四川兴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
原来的不超过 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87,000 万元,认购对象莆田市汇金贸易
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为原来的 36,000 万元调整为 33,000 万元,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莆田市汇金贸易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3、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
案。
4、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报告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
6、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
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