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关于河南监管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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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76 编号:临 2016-028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监管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洛阳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53 号)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企业合并相关问题

2015 年度,你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龙昊公司 100%股权、龙飞公

司 63.98%股权、登封硅砂 67%股权、华盛矿产 52%股权、集团矿产

40.29%股权及你公司对龙昊公司、龙飞公司、龙翔公司、华盛矿产、

集团矿产的债权,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

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之差额。

上述交易事项形成重大资产重组,应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处理。但在置出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过程中,你

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将置出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处理,确认了相关股权

转让损益,同时对相关置出债权确认了减值准备。

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

合并》中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入账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的相关要求。

回复:

在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置入控股股东持有的蚌埠中

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置出龙昊公司等四家子

公司及一家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差额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支付,

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确认的损益主要是置出子公司超额亏损转

回收益 5.4 亿元及对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该等子公司债权损失

2.7 亿元,即净收益 2.7 亿元。本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理由如

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

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本次重组交易中:

(1)上市公司合并日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即置入的蚌埠中建

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账面价值为 6.9 亿元(因置入股

权资产系新建项目,评估值为 6.8 亿元,与账面值相当,交易作价以

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准则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

材料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合并

财务报表对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按照账面价

值进行计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业合并》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上市公司为取得置入股权支付的合并对价包括现金及非现金

资产:①股权资产。置出股权主要为长期经营亏损的子公司,其中龙

昊公司、龙飞公司净资产分别为-3.6 亿元、-2.8 亿元,按持股比例计

算享有的净资产,即超额亏损合计为 5.4 亿元,该股权交易作价 1 元。

在合并日,上市公司账面对龙昊公司、龙飞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已减记为 0,故置出龙昊公司、龙飞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0。

其他置出 3 家公司资产较小。②债权资产。上市公司对置出的龙昊公

司、龙飞公司等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权(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母公司对其委托贷款)原值为 7.1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为 2.7 亿元,

即账面价值为 4.4 亿元。置出债权评估值为 4.4 亿元,与账面值基本

相一致,重组交易按评估值作价。③发行股份。根据重组方案,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 1500 万股,每股 6 元,合计 9000 万元作为合并对价的

一部分,即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为 1500 万元。④现金资产。本次重

组中,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 9073 万元。上述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 5.5 亿元。

根据准则规定,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本次重组交易中,合并取得的

账面净资产与支付的合并对价之差调整了资本公积 1 亿元。

2、处置子公司超额亏损转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未有规定,主要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1 期] (会计部函[2009]48 号)规定,其中《问题解答》问题 3

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

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

公司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

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

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

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因此,对于本次交易置出超额

亏损子公司(主要为执行新准则后形成的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确

认为投资收益。此外,母公司失去子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有多种,如直

接处置、支付对价取得其他资产、清算等,但准则未规定不同丧失控

制权的方式而对超额亏损转回采取不同处理。从合并报表看,失去控

制的不同方式本质上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应当相同。

对于置换出的债权损失,也因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应当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子公司置出后,上市公司应收龙昊公司、龙飞公司等公司债权及计提

的坏账准备,不再属于内部往来而抵销,成为外部债权。对于已计提

减值 2.7 亿元形成事实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当计入当

期资产减值损失。若允许该类交易计入权益,实务中企业可通过“构

造”交易方式,调节财务报表,使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损失确认为权

益,从而实现监管套利。

3、同一控制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交易双方不得改变资产、负债

的计量属性,即均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本次资产重组中,上市公

司置入资产(即控股股东注入资产)、控股股东置入资产(即上市公

司置出资产)均按照资产、负债所在原会计主体的账面价值计量,未

按照公允价值(评估值)确认,符合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对资产负债入

账价值的原则规定。同时,对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按照本期新增子公

司和减少子公司,根据准则 33 号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调整了

比较财务报表,置出子公司在合并日前收入、成本及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报表。由前所述,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评估增值均较小,

处置所产生的大额损益不是因置出资产增值所致,而是根据合并报表

对超额亏损及减值损失项目处理的结果,不属于“合并中取得的资产

入账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综上,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

及置出资产产生的主要收益及损失,上市公司按照相应的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

况及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回复:

1、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76,110,734.67 元;本期收回或转

回坏账准备金额为 0 元。

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72,509,658.55 元,其中实际核销

的重要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是否因关

核销原 履行的核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联交易产

因 销程序

是否因关

核销原 履行的核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联交易产

因 销程序

资产重

洛玻集团龙飞 董事会、股

往来款 38,619,150.86 组置出 是

玻璃有限公司 东会决议

债权

资产重

洛玻集团龙翔 董事会、股

往来款 33,888,598.45 组置出 是

玻璃有限公司 东会决议

债权

合 计 72,507,749.31

三、其他应收款

1. 请补充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建行郑州西里支行款项性

质,以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原因。

2.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

准备情况及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回复:

1、 其他应收款——建行郑州西里支行款项性质,以及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其他应收款—建行郑州西里支行款项性质为定期存款。199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将 2000 万元款项存入建设银行郑州铁道分行西里路支

行(以下简称“西里支行”),期限一年。随后,通过西里支行将该笔

定期存款转借给郑州医药经销公司兴华南街第一批发部(以下简称

“医药公司”)。由于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收回本金及利息,遂向

法院提起诉讼。1997 年经河南省高院判决,医药公司偿还公司本金

及利息,西里支行对医药公司债务承担不能偿还部分 40%的赔偿责任。

1999 年西里支行履行了赔偿义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剩余的本

金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1)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7,342,521.37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

账准备金额为 0 元。

(2)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10,681,917.04 元,其中实际

核销的重要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履行的 是否因

核销原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程 关联交

序 易产生

资产重 董事会、

洛玻集团龙飞

往来款 10,673,100.00 组置出 股东会 是

玻璃有限公司

债权 决议

合 计 10,673,100.00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

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股权

投资比例超过 20%,但对其无重大影响的有关情况。

回复:

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主要为: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公司未向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

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

公司派有管理人员,亦没有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

程,没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没有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

键技术资料。因此,本公司判断对被投资单位不构成重大影响,并将

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

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三家被投资单位目前均处

于停业状态,现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三家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均为资

不抵债状态。公司早在 2002 年就已按照投资成本全额对上述三家被

投资单位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五、长期应收款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将持有的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人民币 12200 万元转让给洛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其中,5500 万

元作为长期应收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6.15%,期限为 34 个月进

行折现。请补充说明:

1. 公司与洛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 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报告期内分摊情况;

3. 该项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

回复:

1、公司与洛阳天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不存

在关联方关系。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天元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66 万元,股东为自然人王荣辉和马安乐,主要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

2、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报告期内分摊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确认的融资收益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249,330.13 48,899,110.78

2015 年 2 月 250,607.94 49,149,718.72

2015 年 3 月 251,892.31 49,401,611.03

2015 年 4 月 253,183.26 49,654,794.29

2015 年 5 月 254,480.82 49,909,275.11

2015 年 6 月 255,785.03 50,165,060.14

2015 年 7 月 257,095.93 50,422,156.08

2015 年 8 月 258,413.55 50,680,569.63

2015 年 9 月 259,737.92 50,940,307.55

2015 年 10 月 261,069.08 51,201,376.62

2015 年 11 月 262,407.06 51,463,783.68

2015 年 12 月 263,751.89 51,727,535.57

合计 3,077,754.92

3、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天元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将持有的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人民币 12,200 万元

转让给天元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

司出售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后本公司办理了处置股

权的交割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本公

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天元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6,300 万元,

于 2014 年 1 月收到股权转让款 4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500

万元,天元公司可以采用实物资产方式支付,即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天元公司交付给公司价值 5,500 万元的框架结构房产(按照地面

以上的建筑物每平米 5800 元计算,地面以下建筑按照每平米 4000 元

计算),如遇困难可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认为长期应收款 5500 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理由如下:

公司与天元公司约定的房产位于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周边有众多企事业单位,还有重点军工企业 5715,部队医院 150、534、

202 等,与周山森林公园、洛浦公园、亚龙湾游乐园、石画艺术馆四

大公园毗邻,而且紧靠洛河,地段非常好,多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高中(包括一所市重点高中)分布其间,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成熟;

且双方合同规定,天元公司交付公司的房产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需具备通水、通电、通宽带、外立面外挂花岗岩、内部精装修、并配

备符合设计标准的电梯,达到公司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交付的地下

建筑物应确保分割为独立车位且办理产权证。

据了解目前周边住宅小区(期房、毛坯房)平均售价在 6000 元/

平方米左右,公司与天元公司约定的是精装房,售价应该高于期房、

毛坯房,因此公司认为不会存在减值迹象。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财务报表附注――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包

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1.91 亿元,请补充说明相关持有至到期

投资情况。

回复:

本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1.91 亿元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处置部分子公司后,原对处置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未能

全额收回,处置日(交割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能够收回的委托

贷款金额与委托贷款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计算过程列示如下:

单位:元

资产重组交割日 截至报告期末

报表科 损失金额

债务单位 余额 收回金额

目 (3)=(1)-(2)

(1) (2)

洛玻集团龙 持有至

飞玻璃有限 到期投 72,000,000.00 72,000,000.00

公司 资

洛玻集团洛 持有至

阳龙昊玻璃 到期投 135,089,000.00 16,050,083.96 119,038,916.04

有限公司 资

合计 207,089,000.00 16,050,083.96 191,038,916.04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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