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153,4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卢小青女士,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阙
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 万元,不送股不转
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同时,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1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
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153,460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左北平先生及李悦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7.01 左北平 129,153,460 100.00 是
7.02 李悦 129,153,460 1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5 71,800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方案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
6 71,800 100.00 0 0.00 0 0.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增补独立董
7
事的议案
7.01 左北平 71,800 100.00
7.02 李悦 71,800 1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 5、6、7 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杨继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