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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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有较长一段时间,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

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是可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绍华 沙振权 万良勇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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