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事项
1、我们同意聘任曾胜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许忠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许忠慈、方进、周青伟、李国政、张锦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麦昊天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
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宏达通信有限公司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系宏达通信
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其消防云平台项目及其相关业务的开展。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提供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提供履约担保,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一次董事会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孙海法
邓 鸿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