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总股本
272,216,295 股扣除经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270,500 股后的股本 267,945,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378,102.83 元;
由于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致使公司总股本由 267,945,795 股变更为现在的 275,090,795 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5,090,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409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068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4090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818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09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 406 号 2 号楼 11 楼
咨询联系人: 陆廷洁、余美伊
咨询电话: 021-23521259
传真电话: 021-23521380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