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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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总股本

272,216,295 股扣除经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270,500 股后的股本 267,945,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378,102.83 元;

由于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致使公司总股本由 267,945,795 股变更为现在的 275,090,795 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5,090,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409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068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4090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818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09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 406 号 2 号楼 11 楼

咨询联系人: 陆廷洁、余美伊

咨询电话: 021-23521259

传真电话: 021-23521380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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