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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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5月19日(星期四)。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90,628,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3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8,430,05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198,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8,812,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613,75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198,4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2、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3、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4、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28,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6、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核销坏帐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2,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287,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0%;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7%;弃权 1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0,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69%;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4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2,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债务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2,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等共

6 名股东回避表决,合计 182,383,979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8,244,47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局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4,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8,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9%。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伟东、陈笑雨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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