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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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五常龙冶生

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

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6.88%。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龙冶热电”)为黑龙江龙

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冶新能源”)为公司联营企业。为推进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顺

利开展,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

求,公司拟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期

限不超过 7 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五常龙冶热电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注册地址:五常市山河镇镇内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1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质发电及研发、供热;秸秆及稻壳收购、加工及销售;生物

质原料的研发、种植和销售;生物质固体成形燃料加工、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的股权,龙冶新能源持有五常龙冶热电 100%的股权;公司副总裁杨向东先生

兼任龙冶新能源董事长。

2、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黎仁超

23.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宇 李洪波 关大治 郭凤玲 郭守山

25% 26% 16.66% 16.17% 15.68% 0.49%

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五常龙冶热电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 657.68 万元,净资产 657.49 万元;

2015 年 1-12 月,五常龙冶热电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50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4、项目贷款本息偿还保障措施:(1)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电

供热收入。(2)五常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担保。(3)华西能源、龙冶新能源同时提

2

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担保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龙冶新能源主营生物质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在生物

质发电领域拥有较为优质的项目资源、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产品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政策,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龙冶新能源目前已经开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计

总装机容量约 100MW,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净利润约 6,000 万元,

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五常龙冶热电为龙冶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五常龙

冶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急需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五常龙冶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 40MW、项目所在地燃料丰富、具备

较高的投资建设价值,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产生较好的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

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

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公司持有龙冶新

能源 25%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3、五常龙冶热电本次 2 亿元项目贷款由华西能源和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反担保情况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 2 亿元的反担保;同时,黑

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

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五常龙冶热电申请项目贷款是用于五常龙冶生物质

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五常龙冶热电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3

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

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

的发展。(2)公司持有龙冶新能源 25%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

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4.39 亿元(含本

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 64,39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实际发生额 11,394 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33,000 万元、对其他

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2 亿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0 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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