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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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736,5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40 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

2 01*****775 谢建勇

3 01*****111 谢建平

4 01*****603 谢建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

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咨询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电话:0576-85956299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15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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