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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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3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97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33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250 戚金兴

3 00*****253 朱慧明

4 00*****407 莫建华

5 01*****526 戚加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2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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