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和法意【2016】第0146号
致: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蒋政村、蒋贇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3:30
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载的《浙江万里扬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
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因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尚未收到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公司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芜湖奇瑞变速
箱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将会议召开时间自2016
年5月16日(周一)延期至2016年5月19日(周四)。
但本次延期不修改董事会所通知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会议地点、召集人、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公司已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等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不影响各股东就上述事项的知情权。公司通过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方式履行了延期通知义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延期通知后第四个
工作日,亦不影响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知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3:30在浙江省金华
市宾虹西路3999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河
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经验证、登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为2016年5月10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4,065,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7.849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48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8%。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
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由于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会议议案中除
第19项议案以外的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金华
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和吴月华依法回避表决,也未参加本次会议的任何表决;第
1-18、20-22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本次审议的第1-18、20-2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
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芜湖奇瑞变速箱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1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
2.1.1 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2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3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4 支付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5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6 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1.7 本次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2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2.2.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2.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2.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2.4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2.2.5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3.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4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5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3.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44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8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2%;反对12,000股;弃权95,4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管理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
注销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6、审议通过《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1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2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汇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2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4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2,000股;弃权0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7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2,000股;弃权0股。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
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金都
经办律师:蒋政村、蒋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5 月 19 日